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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因闯入驻港部队军营而被判囚两周、缓刑1年的“香港人优先”成员招显聪,14日伙同两名市民在中联办外抗议并烧毁印有中共党旗的纸张。此事发生在香港特区政府向全国人大提交政改报告的前一天,在香港内部引发关注。 据香港《东方日报》15日报道,“香港人优先”成员招显聪等3人14日手持象征“藏独”的“雪山狮子旗”,从西区警署游行到中联办外。他们将日前在旺角收集到的数十个签名抛入中联办,并焚烧印有共产党党旗的纸张等。招显聪扬言,如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5日公布的政改咨询结果不符合“国际标准”,他会在本月内发动比闯军营“意识更激进的公民抗命行动”。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和平15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称,“一国两制”要求香港不仅要尊重内地制度,也要尊重内地领导,从这个角度来讲“港独”分子烧党旗的行为极不应该。从香港法律层面讲,只要不是危害社会秩序,一般这种行为不能追究责任。但招显聪等人的行为反映了香港激进组织的本质,即他们心中从来没有“一国两制”,歧视甚至反对内地制度。刘和平认为,“港独”分子的这种行为恰恰说明他们对香港历史和现实情况都不了解,他们没有想过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据悉,招显聪出生于1985年6月,自称非中国人,曾加入“社会民主连线”,目前是“香港人优先”成员,专门煽动市民搞“港独”。2013年8月,有民间团体在旺角发起支持警察的集会,招显聪却“带队踩场”,涉嫌以抢枪罪名被捕。2013年12月底,他又手持“港英旗”蓄意闯入添马舰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闹事。今年6月,东区裁判法院裁定招显聪罪名成立,判囚两周、缓刑12个月。当时招显聪在法院外因喊“港独”口号被一男子掌掴在地。 有舆论认为,招显聪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宣扬“港独”,行动不断升级,与之前未受到严厉处分不无关系。像2011年年底,他在中联办门外示威时曾将粟粉抛入中联办范围内,导致两名警员眼部不适入院,他也被控扰乱公众秩序罪。不过,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称,被告的行为虽然属于扰乱秩序,却不至于引起暴力场面而使社会安宁受到破坏。有市民当时就质疑,招显聪之流日后是否也有权随街撒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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