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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及牛某均涉嫌卖淫嫖娼,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视频截屏) 嫖娼“超时”竟然变强奸。一名21岁大学生找48岁卖淫女嫖娼,女方因不满男方20分钟仍未“完事”,拒绝继续后竟遭男方殴打,还被强行继续发生性行为,事后觉得委屈报警求助。事后,男方因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 香港01引述“微法官”报导,朱某半夜在某地火车站附近被女子牛某领到住宿的地方,并询问是否需要“泄火”,又称价格便宜。朱某同意并支付50元(人民币,下同)。 朱某因年少气盛,20分钟后仍没有与牛某完成性行为。牛某为接下一单,催促朱某要加快速度点,更称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20分钟足够她再接5单“生意”。正在兴致头上的朱某不理会,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行为。朱某顿时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继续发生性行为,之后再过20分钟才“完事”。 牛某事后觉得委屈,报警求助,经过鉴定被打成轻伤。 文章指出,尽管牛某是卖淫女,但其性自由和性权利依然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报导称,牛某为50元出卖身体,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和嫖娼,应当对处以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朱某亦犯下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后者皆因牛某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可以随时改变。朱某和牛某发生性行为,前20分钟属于两人自愿的行为,但是当牛某提出拒约继续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朱某已经失去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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