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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612人道支持基金”5名信托人,被判违反“社团条例”罪成立,其中包括歌手何韵诗。(路透)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11月25日裁定“612基金”相关信托人等6人,违反“社团条例”、即“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名成立,并对6人处以罚缓。 据香港媒体报导,上述裁定是由裁判官严舜仪25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持基金”5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6人,被裁定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全部6人罪名成立。 裁判官严舜仪判处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及何韵诗各罚款港币4,000元(约512美元),施城威则罚款2,500元(约320美元)。 报导称,严舜仪认为“社团条例”订立并非为了规管不涉外的家务事,家庭组织朋友聚合不受其限,故裁定按共同宗旨目的而创建,为实现一定目标结合而成,会触及公众而又与政治组织有联系的团体,均属条例下受规管的社团。 严舜仪指出,“612基金”2019年6月15日成立后,吴霭仪对外讲述运作模式和政治理念;何韵诗开设脸书专页及电邮;许宝强何秀兰表达为提供人道支持等;陈日君其后应邀加入,而众人共同理念为藉基金向反修例抗争人士提供支持,被告各具经验,并通过其公信力筹款,达到支持目的,以基金形式运作,签订信托契约,由众人决定如何使用款项,可见众被告相互权利和义务,遂裁定612基金属条例监管下社团。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辩方与严舜仪分别就“违宪”、“结社自由”等议题进行攻防,不过严强调,2019年社会风波后,与政治组织有联系的社团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构成潜在影响,因此政府有责任规管社团,保障公众权益。 此前传票控罪指,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持基金”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期限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的规定,为“612人道支持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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