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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合法居住7年才有申请永久居民的资格。不少新移民苦熬7年才能获得的“香港福利”,最近却被一个六旬老太的胜诉而打破。现年64岁的打工者孔允明,终于等到令她有权获得香港社会福利的判决。但是,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却可能再次引发香港社会对“外来潮”的焦虑。 嫁港人成新移民 抵港首日老公病逝 现年64岁的内地妇人孔允明,因不满“居港满7年才能申领综援”的政策规定,一纸诉状将港府告上法庭,在经历5年两次败诉之后,12月17日终于在香港终审法院获得胜诉。5位大法官一致裁定,香港政府要求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也就是我们理解的社会救济金,须居港满7年的要求违宪,推翻了两个下级法院判决,将综援受益人身份从香港永久居民扩大至居住满1年的、以定居原因来港的香港居民,即单程证持有者。 2003年,孔允明嫁给领取综援的香港永久居民陈某,2005年12月获批单程证赴港。本打算一边工作、一边照顾患病丈夫的孔允明,原本以为自己凭内地工作经验,来港后可自力更生。再加上丈夫享有租住政府公屋的条件,孔允明相信两人起码能维持生活。但不幸的是,丈夫在她到香港后的第一天就病逝了,公屋遭香港社会福利署收回,而自己无家可归,只能住在露宿者庇护中心,兼职两份散工来维持生活。 散工借钱度日 申请综援受尽屈辱 孔允明不断找工作、参加各种机构的培训班充实自己,曾任职保安、清洁等工作,但因受尽歧视又无安身之所,导致身体多病,只靠做散工和借钱度日。目前居港已满7年,去年成功申请到公屋,但任职派传单的她表示收入不多,目前透过小区组织协会协助以食物银行及基金生活,希望能够尽快找到一份全职工作。 2006年,孔允明申请综援被拒,也未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行使酌情权。孔允明表示,2006年向社署求助时,其上诉委员因对新移民有偏见,非但没有合理的帮助她,而且各种申请更屡屡受阻。有人奚落她说:“老公死了又不是什么巨变,你嫁给他时就知道他好穷了!”还讽刺她来香港是为了享受,就是为了拿综援。孔允明直言受尽屈辱而决心向法庭上诉。 上诉只为讨公道 新移民也能自力更生 2009年,孔允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认为政府居港满7年的规定违反了《基本法》,但在原审及上诉时均败诉。对于这次上诉成功,孔允明感谢法官为她作出公道判决,希望社会不要人为地给新移民插上特种标签,新移民来港是为一家团聚及打拼新希望,并非为了领综援。她表示不打算再申请综援,会继续做散工自力更生。 胜诉第二天,孔允明买了7份报纸,看新闻看到“泪流满面”。她坦言一方面赢了官司,终于吐了怨气,但另一方面觉得还有好多港人看不起新移民,觉得好悲哀。孔允明在内地的两个儿子则打电话给她说,原来妈妈你这么辛苦、这么勇敢。 孔允明认为,港人并不了解新移民。目前社会上不少新移民都在做港人不愿从事的最辛苦、最低微的工作,新移民也在不断报读课程充实自己。很多人劝孔允明回内地,但她就算再辛苦,都坚持留在香港努力生存:“我想做个榜样给我两个儿子看,我能够自力更生在香港养活自己。” 支持 司法救济讨公义 按理说,老百姓要告政府是比登天还难的事,而且香港高昂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漫长的诉讼过程,更给孔允明的上诉增加了难度。所幸按照香港的制度安排,穷人可以无偿享受司法救济。更重要的是,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向她伸出援手,并直接支持她向香港的综援制度发起挑战。可见香港的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司法,实现正义。 在终审判决中,香港终审法院指当年港府通过行政会议,把“居港一年就可领综援”的规定,改为“居港必须满七年”,这一修订仅为行政决定,并未经过立法会批准,直指政策修订缺乏合法性,要求其恢复“居港一年就可领综援”的原规定。判词还从跨境家庭团聚、香港人口政策、福利政策进步的角度解释案由,熔法理、情理于一炉,让人心服口服。 在得知终审法院判决后,从行政长官,到律政司司长,再到劳福局局长,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这也是香港官员面对法院判决时,做出的习惯性表态,可见香港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反对 担心新移民抢福利 但是,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却可能再次引发香港社会对新移民“外来潮”的焦虑。不少港人担心,有关判决可能会令内地女子借假结婚来港,居港满一年后离婚,然后申领综援,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 曾任港府保安局局长的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表示,担心终院裁决可能会引发内地女子借下嫁年纪大的港人,来港居住满一年后便离婚,再申请香港福利;也不排除有中介公司乘机开拓生意,帮助内地人到香港定居,进一步激化香港和内地之间的矛盾。 这些年来,因为大量的新移民来港居住,本土的香港居民已经大感不满,甚至以难听的名词“蝗虫”来形容新移民,可知道其反感之强烈。本土派反对新移民,在香港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终审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引来众多香港市民的不满,他们对新移民的反感可能加剧,而随着下一步的诉讼展开,港人担心,新移民甚至挑战申请公屋的7年限制。这在房屋资源短缺的香港,必定引来更深的社会矛盾。 有香港网民已经在社交网站上开设“反对综援批新移民”专页,截至20日晚8时,已有4.6万人点“赞”。港人Victor表示,反对新移民领取综援或其它社会福利,因为新移民没有为香港作过贡献,没有在香港工作过、也没有在香港交过税,为何要香港纳税人多年来辛苦累积的财富,“拱手让给人吃白食”? 情状 申请综援人数急升 不出所料,自香港终审法院颁布判词后,居港未满7年而申请综援的人数的确持续上升。判决当天即有31宗申领个案,至今共有330宗。社会福利署工会预估,冬至后及农历新年前将是申请高峰期。很多议员学者及商界人士担心,本港的福利制度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带来沉重财政负担。 不过,社福界人士认为,综援“开闸”不会带来太大福利冲击,因为大多数新来港人都在积极工作,靠着自己的能力自力更生,不需要依赖综援。裁决符合平等原则,未必会令政府开支大增。香港劳工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亦强调,本次裁决只“针对、局限综援”,不涉及其它福利。 亦有社会人士分析,新移民来港初期,是困难最多的时期,他们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不少在语言交流方面存在困难,在内地的工作经验不一定马上获得认同,这些原因令部分群体更陷入经济困境。不少新移民家庭是迫于无奈才去申请综援,当自己有能力找到工作,是绝不会长期依靠综援生活的。 “居港7年”原本是作为区分香港永久居民及新移民“铁打的标杆”,也是申请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准则。如今新移民老妇上诉成功令综援“开闸”,是否意味着香港的福利会继续向新移民放宽?还需静观其变。 相关链接 香港综援金制度 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始于1993年。这个计划的目的,是以“现金资助”的形式,援助因年老、伤残、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它原因而引致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香港市民习惯称“综援金”。 香港目前领取综援金最低条件:个人资产总值不得超过2.4万港元。 申请领取综援金,可直接或通过电话、传真、邮递等方式,向香港社会福利署设在各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出。申请人必须是香港居民,并以香港居民身份在港居住不少于7年,特殊情况由社会福利署署长酌情处理。 对于申请人拥有的资产限额,有一套严格的标准。例如:若是单身健全人士,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物业及其它可变换成现金的资产及财物,总值不得超过2.4万港元;若单身非健全人士,即儿童、老人、伤残或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者,资产总值不得超过3.7万港元。 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士,综援金通常会按月存入申请人的银行户口。 目前香港逾百万人依靠政府社会保障援助生活。这批人约占本港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 过高的福利,容易滋生依赖性,成为有些人逃避劳动的避风港。现实香港已经出现宁可拿综援,也不愿意打工的情况。因为一个4人之家每月领取的失业综援金,比从事无须特殊技能职业所赚的工资还要多出6%至25%。结果健全人士领取综援的个案,近年来一直以超过15%的比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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