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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女子遭杨姓男子性侵后,裸体逃到洗衣店求助,二审判杨8年徒刑。示意图/ingimage 台中市杨姓男子与一名女子约好租屋处性交易,未料杨男在交易过程粗暴,女子拒绝欲打电话求助时,杨掐住女子脖子性交得逞,甚至拍摄女子裸照,女子趁隙拿手机夺门而出,裸身跑到洗衣店求助,二审驳回杨上诉,认定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判刑8年。 判决指出,杨姓男子半工半读,去年6月5日与北区一名女子约好,以5700元(新台币,下同,约185美元)价格性交易,杨男前往女子的租屋处交易,杨付钱后与女子性交,但过程中女子受不了杨的粗暴行为,拒绝与杨继续交易,欲打电话联系友人到场。 杨男气得抢下电话后,用手掐住女子脖子,要求女子躺在床上配合,因此性侵女子得逞,过程中还拍摄女子裸照。 女子趁杨男不注意时,拿走手机,赤裸身体夺门而出,跑到附近洗衣店找人求助,询问“有没有衣服可以穿”。 杨男见女子夺门而出后,拿走女子的皮夹、平板电脑、现金1.8万元,还开车在附近绕,看到女子与警员一同返回现场时,杨男还开车冲撞警员,随后被警方逮捕。 一审审理时,杨男承认犯行,也以6万元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因此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另涉妨害公务罪部分,判刑6月。 全案上诉二审后,合议庭认为,杨男在二审期间,已与警员以1.2万元和解,一审未审酌此状况,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18万元,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则驳回上诉,维持判刑8月,仍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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