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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佼被控强制猥亵部分不起诉。(本报数据照片) 艺人黄子佼于去年被爆与未成年人拍性影片、强制猥亵等不法行为。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查出黄持有7张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处分缓起诉,期间2年,支付国库台币120万(约3.75万美元),书立悔过书一份。但因查无黄有强制拍摄影像事证,且双方已和解,对强制猥亵部分处分不起诉。至于他涉嫌毒品部分,另案侦办中。 黄子佼去年爆出性骚黑历史,6月19日直播认错道歉,随后在家中自残,隔日出院。针对他出院后还续买少女性影像,财经网美胡采苹气愤发文:“出院后的第十八天,继续去偷拍未成年少女性爱影片的网站买影片看。垃圾”。 检方指出,黄子佼被控涉嫌于2013年2月至3月间,在台北市信义区某工作室内,利用拍摄大尺度摄影作品机会,违反A女意愿,从事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强制拍摄影片,涉犯强制性交、强制罪。 检方认为,黄子佼当时并无暴力、胁迫或威压A女行为。女方对于重要情节,无法记忆或无印象,案发后未寻求司法协助采证或就医,因此缺乏客观事证足认黄有强制性交、猥亵等犯行。 检方从搜索扣案的电脑、硬盘与记忆卡等证物,均未查获黄对A女强制拍摄影像事证,考量双方已和解,告诉人已具状请求撤回告诉,处分不起诉。 此外,有民众寄发电子邮件告发,黄子佼曾在车内,未经同意即亲吻17岁的被害人,黄另于2011年某日,在台中市台湾大道某饭店房间内,以拍摄艺术照为名,使被害人裸露上半身并拍摄影像,认为黄涉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等罪嫌。 但检方调查认为,亲吻部分,依被害人于脸书贴文及其证述内容,黄子佼应是在对话时突袭式亲吻,属性骚扰范畴,但是当事人未提告;拍摄半裸影像部分,被害人当时已满18岁,黄子佼并未以强暴、胁迫手段使被害人脱去衣物,拍摄过程中两人并无肢体接触,无从认定有性骚扰或强制猥亵罪嫌,且属于个人私德领域行为,被害人未提出告诉,均以查无具体不法犯罪情证为由签结。 不过,检方搜索时查出,黄子佼从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专门贩卖女子性影像的网络论坛“创意私房”、“小圈子”,自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间,曾在该论坛购买影像,并从2023年2月15日起,用随身硬盘保存持有7张身分不详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检方考量,黄子佼犯后已坦承犯行,自愿抛弃该硬盘,无散布或贩卖性影像情形,处分缓起诉,期间2年,命黄支付国库台币120万,并在缓起诉确定后3个月内,书立悔过书一份,字数不少于1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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