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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从2001年至2009年在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的外围搭起抗议看板与抗议亭。 法轮功指控,温哥华市府禁止搭建永久性政治看板与抗议亭,涉「违宪」,但卑诗高等法院4日驳回法轮功的诉案,判温市相关市政法规「没有违宪」。 温市府原先推出的市政法规,曾遭卑诗上诉庭判决违宪,之后再对该法规提出修正。 卑诗高院法官博登(Gregory Bowden)在4日的判决书中指出,「修正后的市府法规並无违宪,因为法规仅对看板或建筑物作出管制,並无对其他抗议方式或政治表达诉求作出限制」。 在全案担任诉讼参与人的卑诗民权协会(BCCLA)代表律师帕丝亭(Grace Pastine)表示,市政法规触犯言论自由,希望原告人继续提出上诉。 法轮功学员从2001年8月起,在位於温市固兰湖街(Granville St.)的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的围墙外,搭起一个抗议亭和多个標语看板,並有法轮功学员24小时轮流在亭內练功。 温市府获得卑诗高院颁布的一项禁制令,法轮功的抗议亭与看板於2009年被拆除,之后,卑诗上诉庭判定市府法规违宪,下令市府进行修订。不过,法轮功方面认为修订后的市府法规有违宪之嫌,因此向高院提出诉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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