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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沙1月9日电 刚刚过去的2013年,湖南省会长沙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60人,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8人。 这是记者从9日举行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获悉的最新数据。当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大会报告工作。 会议透露,2013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698件,判处罪犯1407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审理故意杀人、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155件,判处罪犯296人,对制造爆炸装置并实施爆炸致3人死亡的被告人李明华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审理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抢劫、抢夺犯罪案件44件,判处罪犯93人。 过去一年,长沙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174人、不批准逮捕2548人;提起公诉9908人、不起诉791人。 在推进廉洁长沙建设过程中,长沙市检察机关2013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60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126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4人。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8人,涉嫌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87件。其中,依法立案查办了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晓希受贿案,湖南华菱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方平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涉嫌职务犯罪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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