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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培贤
被告丁慧云无正当理由逾期居留本地19年2个月23天,星期三被判坐牢四周及1500元罚款代替鞭刑。(档案照片) 一对中国籍夫妇为了躲避在中国的债务,在新加坡逾期逗留逾19年,直到在新加坡走投无路才自首,希望定罪后遣返中国。 被告丁慧云(68岁)星期三(10月21日)承认一项违反《移民法令》的控状,指她在特别准证于2007年7月13日到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居留19年2个月23天,共计7025天。她将另一项违反《移民条例》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判坐牢六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代替鞭刑。由于她未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12天代替罚款。 根据案情,丁慧云曾于2007年5月因非法入境违反《移民法》被定罪,判处四周监禁及1500元罚款代替鞭刑。
丁慧云曾于2007年5月因非法入境违反《移民法》被定罪。(档案示意图) 服刑完毕后,移民与关卡局于2007年6月22日向她发出特别准证,以便她留下担任控方证人。有关准证于同年7月中旬到期后,她未向当局报到。 庭上揭露,为了躲避中国家人背负的债务,她选择藏匿在新加坡,并在逾期逗留期间靠打零工维生。 2026年10月6日,丁慧云与丈夫在无力维持生计后,主动向移民与关卡局遣返组投案。移民局主控官要求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及2000元罚款代替鞭刑,强调被告行为冥顽不灵且恶劣,不应获得认罪折扣,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丁慧云通过通译员求情,希望获得较轻判刑,理由是她主动投案,而且患有糖尿病。她还说,丈夫患有高血压,因此恳请两人服刑完毕后一同被遣返,以便在回国的航班上互相照顾。 她还告知法庭两人均未持有护照,只有中国户籍证件,并试图向法官询问丈夫的手机号码。控方指出,遣返事宜须待两人服完刑期后才处理。 法官下判时指出,移民罪行难以侦查,而且这是丁慧云第二次因同类罪行被定罪,显示她的行为升级,必须阻吓她再次犯案。 丁慧云的中国籍丈夫黄东明(68岁),原定星期三与她一同认罪,但因请病假未能出庭。 黄东明面对一项违反《移民法令》的控状,指他在访问准证于2007年12月3日到期后,于2007年12月4日至2026年10月6日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居留18年10个月3天,共计6882天。 他定于下星期四(29日)重返法庭认罪。 根据法律,在新加坡非法居留超过90天者,可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及至少三下鞭刑。若按法律不适用鞭刑,例如女性或50岁以上男性罪犯,则可处以最高6000元罚款代替鞭刑。(人名译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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