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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熊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入狱服刑至今,共获2次减刑,分别是: 1、2012年10月,入狱后首获减刑10个月。 2、2016年5月31日,北京二中院裁定黄光裕减刑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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