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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再回首:民初十年是错失的“白银时代”

加新网CACnews.ca| 2016-6-5 23:43 |来自: 中国经营报

  100年前的1916年,放在中国大历史的视角下来看,我认为有双重含义:

  一方面,我们所熟知的近现代史叙事,基本上以辛亥革命、民国肇始(1911~1912年)为分界点,自此中国由传统社会演进为现代社会,由君主帝制转变为共和民国,之后再逆转到“党国”。1916年,只是这一重大转折在时间上的自然延续。

  另一方面,与武昌首义、一呼天下应的“革命建国”功业不尽相同,以1916年为中点的“民初十年”,可称为“制宪建国”的十年。这十年间,民国建立起来了,北京的中央政府合法地位得到国际承认,正常的国家建设步骤陆续展开,尤着力于实施宪政的尝试。

  百年之后再回首,我们会发现,今天不少人热衷的所谓“民国范”,实际上多出现在北洋政府时期的“民国”,虽然这股热潮难免有过于夸大和理想化之嫌。更重要的是,即使那十年有种种未尽如人意处,但与接下来不堪回首的乱局相比,仍可谓是“白银时代”。

  为何问题多多的民初十年,却堪称“白银时代”呢?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

  革命建国 并非全部

  “革命建国史”,是长期以来通行的官方(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执政)主流话语体系,它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解释,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我认为,它只表达了一个层面的事实及其意义,只强调单一的逻辑,并不能涵盖全部,它遮蔽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层面,即“制宪建国史”。

  国共两党无疑是“革命建国史”舞台上的主角,它们都强调革命党人用暴力手段改变旧制度,建立一个新中国。但“制宪建国史”是通过法治建设一个立宪国家,它既吸收了革命的成果,又抑制了革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暴力倾向,或否定一切的过火做法,因为一个正常的国家不可能永远处在“不断革命”的过程之中。我想这是一种更全面的“复调逻辑”。

  革命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还是要建设。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民生建设等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司法建设,这是各项建设的基础。“革命建国”有意无意地把这一块不可或缺的内容给遮蔽、淹没甚至回避了,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我们要校正这个常见于教科书的片面认识的局限性。

  当然也有人质疑这一看法,批评我“否定革命”。其实我不是否定革命,不是说清末以来的革命没有任何正当性和道义性,但我相信仅仅有革命是不够的。“革命建国史”未能把当年真实客观的中国社会变化完整地展示出来,忽视了很多更有意思的内容。

  我还想重点指出,辛亥革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翻天覆地的大革命,它是一次相对和平的转型,“制宪建国”的思想和实践,在其中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从法律上说,辛亥革命、民国肇始的最主要标志,是1912年春天相继颁布的两份宪法性文件,即《清帝逊位诏书》(2月12日)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

  我们研究百年前中国真实的“建国史”,首先要把这一层关系说清楚:“革命建国”与“制宪建国”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既充满张力又彼此合作。

  我们注意到,任何一个现代社会、现代国家,都面临“革命与制宪”的双重主题。在西方,英、美两国对二者之间关系的处理比较好。这两个国家历史上都发生过革命,英国是“光荣革命”(1688~1689年),美国是独立战争(1775~1783年),同时它们也都建设性地实现制宪了。在欧洲大陆国家中,有代表性的法、俄两国对此处理得就不够好,革命与制宪发生了严重对立,最后导致政治和社会动荡。

  先破后立 高开低走

  回头再看中国,在民国初年其实开局不错,制宪显露端倪,甚至可以说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尽管武昌首义引发了局部的战火和冲突,相对于整个中国这么巨大的体量,从帝制到民国的转型代价不算太高了。过去我们提到辛亥革命的意义,大家都比较认同,但往往过于强调革命本身的作用,而严格来说,“辛亥革命”并不能完全概括这一“三千年未见之变局”的全部,反倒是“民国肇始”更全面。因为正是后者合法承继了传统王朝最有价值的遗产,包括疆域、主权、人民,中国因此没有发生崩盘,大体上维持了连续性。

  试想想,如果只是按照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极力宣扬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等反满种族革命主张,中国的主体面貌,就不可能是今天的模样了,大概只会留下通常说的“内地十八省”,只会成为一个单纯的汉民族国家。

  现在看来,当时若能在国家法统与统治权力大致和平移交的基础上,按“制宪建国”的正常轨道发展,“宪法进场,革命退场”,把《临时约法》升级为正式《宪法》,真正确立宪法权威,结果会更好。具体来说,制宪过程有利于稳固中央政府权力,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财政税收体系,合理调整军队与国家的关系,进而放手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国力上升。这样就能在当时相对宽松的国际大环境下寻找较有利的生存发展空间,渡过民国立国初期的难关。

  1916年前后,因一战爆发,欧洲列强无暇东顾,中国又参战并终于成为战胜国之一,能挺过那几年,时局会变得对我们更有利。在内政稳健的前提下,即使外界有些风风雨雨,也会扛得住,前景是不错的。平心而论,在百年前这场国家体制“破与立”的大转变之中,“破”得分不错,“立”的过程虽缓慢曲折,但仍有所进展。正是从这个层面上,我才将民初十年定义为“白银时代”——当然,我并不觉得中国近现代史上,有过什么真正的“黄金时代”。

  可惜的是,此后中国社会一步步陷入分裂混乱,引发了“国民革命”(国民党说法,共产党称为“大革命”),付出更多流血和内耗的代价。既然内政不佳,遇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日益恶化的国际环境,那只能是内忧外患、千疮百孔了。这笔“制宪建国”中途夭折的欠账,百年之后仍未能还清。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民初十年或曰“北洋十年”的“制宪建国”尝试,到底做了些什么,哪些没做到、没做好?这段特殊的时期,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大转型中,起过什么作用?又有哪些教训?

  “宋案”迷踪 醉翁之意

  导致民初十年“制宪建国”进程遭遇重大挫折的,无疑就是1913年3月20日突发的宋教仁遇刺案。

  宋案的曲折案情无须赘述,到底谁是幕后元凶,至今都说不清楚。一位重量级政治家的遇害,对刚刚起步的民国,固然是很大的损失,但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这类不幸事件,它本身不是最致命的。如何看待和处置这起遇刺案,是依照司法程序解决,还是借此重启革命?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首先看看宋案发生前的政坛气候。当时最重要的议题,是制定和颁布一部完整的《中华民国宪法》。《清帝逊位诏书》和《临时约法》只是宪法性文件,还不是正式的宪法。这没什么大问题,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家,都不是立国伊始就马上会拥有一部完善的宪法。但在制宪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有争议的地方:一是宪法是否应该由国会来制定?二是究竟实行总统负责制还是内阁负责制?

  辛亥革命后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就有人提出,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制宪委员会”,待宪法制定颁布时,该委员会解散,再行选举国会议员,这会避免国会制宪可能存在的角色重叠和利益冲突。可当时百废待兴,千头万绪,此建议未能落实。而国会制宪的事实,为良莠不齐的国会议员日后的蝇营狗苟埋下了伏笔。至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由孙中山“让”给袁世凯后,总统的实际权力到底是多大,南北两派意见是相左的。但话说回来,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不能仅凭这两点就断言,后来的种种恶果乃是必然。

  再进一步说,随着孙退袁进,军政实力明显占优的袁世凯略施小计,实现了其定都北京的意图,各方政治力量接受这一现实,大家也都有共同的意愿,期望开始建设一个新的国家。

  当时,由宋教仁领衔的国民党完成合并重组,生气勃勃,其有效的组织路线及民主竞选等主张深得人心,已逐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且在国会选举中大获全胜。年轻的宋教仁成为国民党新党魁之际,孙中山在党内的实际政治影响力慢慢淡化,更多是作为一个有卓越历史贡献的革命家“符号”,以“全国铁路督办”的身份周游各地,过起半退休养老的生活。

  武昌首义后转向支持革命的立宪派,此时或转向议会参政,继续其政治追求,或以士绅身份,投身商贸、教育等正常社会的建设之中,作为主流精英,他们获得广泛支持。前清王族则基本退出政坛,他们本来力量就很弱,乐得享受民国政府提供的优待,在政治上很快烟消云灭了。唯一保留强大军事实力又拥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北洋系,要解决的是如何提高国家能力,实现军队国家化等问题。只要其集团自身利益不会受到重大损害,又能够获得合法性和道义性,他们自然也乐见其成。

  总而言之,1913年是民国真正意义上的开局之年,整个中国政治和社会基本上开始按部就班发展——革命党转向议会党,不再搞暗杀暴动等激烈行动;各派参与的政党政治起步;袁世凯如愿当其大总统,志得意满,名利双收;有望取代《临时约法》的《天坛宪法草案》,也在紧锣密鼓地着手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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