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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哥华这类大都市,骑自行车通勤现象日趋普遍,市政府也不遗余力地增设专用自行车径,以方便骑脚踏车上班市民。按卑诗省法例,醉酒踏自行车不属违法行为。二埠警察局长钟斯(Dave Jones)解释指出,目前未有因而引起太大问题,当局并没有就此立法。但自行车客仍须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一样,遵照交通讯号行进。 每年5月份大温举行骑自行车上班工作周(Bike to Work Week)。钟斯表示,路上自行车使用者应与汽车司机同样遵守交通规例。惟在目前卑诗的分心驾驶条例中,并不涵盖踏自行车人士,因为自行车不属机动车辆。而加拿大警察局长协会指出,相关问题尚未引致太大的疑虑。反而当局收到大量投诉,指不少踏自行车人士没有遵守道路规则,例如在停车标志(Stop Sign)或红灯面前,没跟其他驾驶人般停车。 据报道,目前在香港,饮酒后骑自行车人士可能触犯当地《道路交通条例》(374章)(第47条),任何人如受到酒类影响以致不宜骑自行车或驾驶,但仍在道路上或公众地方使用或骑踏自行车,即属犯法。香港这法例不仅适用于酒后骑自行车,如果受药物影响下踏自行车,也属犯法。 首次被定罪可以判处罚款500港元,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者,则可处罚款1,000港元及监禁3个月;警员如果怀疑有人醉酒骑自行车,可以要求该骑自行车人士,即场接受酒精“吹气”测试。 此外,卑诗的自行车客如果在行人路上骑脚踏车,警员可以要求自行车客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甚至“抄牌”罚款。自行车使用者应在指定的自行车径行驶,免生危险。 卑诗大学(UBC)历年均有就使用自行车的相关议题,展开多项研究,既有涉及道路安全的,也有分析民众使用自行车的动机,欲浏览详情,可以登入官网http://cyclingincities.spph.u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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