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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译音)被控贩运人口等三项罪名昨日续审,辩方传召首位证人、国泰航空公司一名资深职员作供,指出根据航空公司的机票纪录,菲佣跟随被告一家由香港飞往温哥华时,已订好回程机票,并指出该特价机票的有限期只有9个月。另外,控方昨日向法官要求修改控罪,把涉嫌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的时间由1日拉长至9日,法官表示最快今日会有裁定。 辩方律师昨日传召国泰航空公司一名姓邓(Tang)的华裔管理层职员,她说柯耀昆一家购买了2006年9月10日由香港飞往温哥华的机票。被告的妻子禤爱玲和大女利用飞行哩数,将机票升级到商务舱,柯耀昆和菲佣则坐经济舱,而被告的二女和幼女因未够两岁,没有佔任何座位。 但是案中菲佣早前供称,被告与妻子当时一同坐商务舱,把三个女儿交给坐经济舱的她照顾,说法与文件所显示的有出入。 证人又指柯耀昆和菲佣是同时间透过国泰航空公司的网站订票,购买两张特价的来回机票。她解释特价机票有多重限制,包括更改回程日期要额外支付1000元港币,机票亦只有9个月有效期,即是说,若乘客未能在起程后9个月内返回香港的话,该回程机票便作废。禤爱玲和大女儿则透过旅行社购买可以利用飞行哩数升等的单程经济舱机票。 证人又指根据订票纪录,菲佣出发到温哥华前,已拣选了2009年3月2日為回程日期,但之后支付了1000元港币更改。 另外,该证人指出在香港机场的地勤人员都会為乘客检查护照和确定对方是否需要签证,若乘客是以旅游签证进入目的地,便要确定对方有没有购买回程机票,否则航空公司有权不让该乘客上机,因為如果被目的地的移民部门发现乘客没有签证而登机的话,航空公司可能会被罚款。 另一方面,控方律师昨日向法官要求就被告的第三项控罪进行修改,即涉嫌為菲佣申请加拿大签证时提供不实的申请资料。控方指原本的控罪只涉及被告填写申请表的那天,但控方认為被告到香港驻加领事馆递交申请表亦应该纳入控罪之内,因此提出把控罪中的涉嫌犯案时间,由原来的2008年6月25日,改成2008年6月25日至7月3日,但辩方提出反对。 另外原审期间控方传召了两位证人作供,包括曾在列治文一个商场与菲佣单独谈话的老翁,以及一名曾到柯家装修的工人,但两人因事未能在聆讯出庭,控方要求把原审供词,用作今次审讯的证据,但遭辩方反对。法官指今日会就上述的两项争议,一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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