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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死刑一直不是,或很少成为话题。因为加拿大没有死刑,即使情节重大被判一级谋杀,获得“终身监禁”的最高刑期,关了25年,法官认为你表现“良好”,也就出狱了,一点不用担心会被剥夺生命。最近多伦多残杀64岁退休华裔女教车师傅冯许凤榆的李伟良被判一级谋杀罪成,也只需要最多25年就可以申请保释出狱。或许因这样的事例不少,再加上治安普遍有恶化的情况,最近有份调查报告,值得注意。 根据加拿大民调公司Abacus Data的数据,美国和加拿大绝大部分的受访者都表示支持死刑,在美国有58%的受访者认为从道德上来讲死刑是正确的,而在加拿大也有59%的受访者对此表示支持。 事实上,早在5年前(2011),Abacus Data也作了死刑民意调查,结果有66%的人民认为死刑应该被适用在部分犯罪上,但仅有41%的人民认为加拿大应重新适用死刑。2013年,另一家民调公司Angus Reid揭示的民调结果则显示,63%的人民支持恢复死刑。 不论是哪一个数字,有件事可以确定,早在1976年由当时的总理Pierre Trudeau主导下废除的死刑,今天全国却有一半以上的人支持恢复。这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难道是加拿大人越来越不喜欢人权了。(如果支持死刑就是蔑视人权的话。) 坦白说,我本来对死刑的存废毫无意见,但看了一些反对死刑的理由如此不伦不类,我就认为,恢复死刑或许还是可以的。这几年,国际特赦组织一直很努力在游说那些有死刑的国家废除死刑,但从未见他们 整理出一套对受害人的论述,他们从未对许多受害人生前遭受到的折磨和恐惧发表过任何意见,却要求受害人家属(以及法律)原谅杀人者,这是我无法理解的。 特赦组织最喜欢拿“报复主义”和“死刑阻止不了犯罪”来模糊一个事实,就是──有没有死刑,都阻止不了犯罪。讲更实际一点,不要说死刑,任何一种刑法与执行方式,都没有办法遏阻犯罪,读者不妨注意本地与黑帮械斗有关的新闻,你会发现,有九成以上,行凶者都是警方“熟悉”的人物。 警方为什么“熟悉”,因为嫌犯犯罪都不是一次两次了。加拿大没有死刑,一样没有办法感化那些犯罪者“只犯一次”。再拿醉驾为例,本地醉驾的罚则算是很高了,严重者可以吊销驾照,但加拿大真没有酒醉驾驶吗?既然所有的法律都没有办法阻止犯罪,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废除所有罚则?(这论点是不是很奇怪!) 严格说,所有的法律,都是一种“报复主义”,即使罚一块钱,这种报复,目的都在恫吓(说好听一点是“警告”)打算犯罪的人,最好停止犯罪行为……死刑摆在那边,某种意义上来讲,就像十字路口的交通灯,目的也是减少交通事故嘛,总还是能让遵守规则的人在过马路时生命无虞。你不能说,你看,还是阻止不了人或车辆闯红灯的行为,所以,就请政府撤掉所有的交通灯吧,还可以节省一点公币! 既然废除死刑的理由是那么经不起推敲,为何不听听现在民众的意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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