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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又一奇案,一名四川18岁男孩刘大蔚,2014年网购24支“仿真枪”,因为超过内地法律,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被控“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但其实枪根本未到手。事件引发争议,家属一直要求重审,事隔两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认为有两点需要重新审视,包括“刘大蔚是否年满十八岁”和“网购枪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 去年11月,刘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据了解,刘大蔚从三岁起就一直玩仿真枪,在听说网上有些地方仿真枪造得比较精良,不那么容易坏之后,就计划买来玩。2013年8月,刘大蔚开始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台湾的一位卖家协商购买“枪形玩具”。2014年7月,他花费3万余元依照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选购了24支“枪形玩具”。 2014年7月底,刘大蔚购买的这批“枪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狮海关在泉州清濛开发区查获。刘大蔚于当年8月以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福建石狮海关刑事拘留。后经泉州市公安局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大蔚对此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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