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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入籍加拿大的华裔男子,20年前因在本国贩卖私烟遭法庭罚款33,000元,但他未缴付,其后离开本国返中国工作。直至今年年初,他在温哥华国际机场(YVR)入境时遭当局拘捕,要求他缴清罚款。他在上周及本周一共缴付了8,000元,周二在法庭向法官要求余款以分期付款方式缴清,并批准他返华工作,惟遭法官拒绝,要他缴清了余款才准他离开加境。 洋名西蒙的殷姓(Simon Yin,译音)华裔男子,1997年时因贩卖私烟被加国法庭罚款33,000元,但他未缴交,跟着返回中国工作,今年年初回返本国时在温机场被捕,准以现金7,000元保释候审。 西蒙周二在列治文法庭提讯时,他的律师称他于上周缴交5,000元、本周一再付3,000元,又指西蒙在中国的工作,月薪只有7,000元人民币(折合约1,300加元),要求法庭准西蒙以分期付款方式缴清余下25,000元。律师又指西蒙持本周四返回中国的回程机票,希望法官准许他离境。 不过,法官认为西蒙20年未缴过罚款,今次缴交8,000元,目的是想法庭准许他离境。法官认为西蒙若要离境,须先缴清罚款或交出一批可观费用,以说服法庭他具缴清罚款诚意。法官还指西蒙已付过7,000保释金,所以余下须缴付金额是18,000元。 法官把该案押后两周再审,届时西蒙要提交如何缴清罚款方案,法官才考虑是否准许他离境。 大温法律界人士李溢向《星岛日报》记者表示,这种刑事罚款不设追讨期,也就是说,无论经过多少年,被告都必须缴付罚款。他认为,法庭更有可能会向被告追加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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