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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坐在驾驶座的裸体醉男遭警方吊扣驾照90天,他不服上诉。法官认定他身上没有车钥匙,无法开车,撤销警方的取缔。法官也批评现行酒驾上诉机制不公平,有利于警方。 卑诗省男子肯永(Lyle Kenyon)2012年11月遭警方取缔,当时他坐在厢型车(Van)的驾驶座,全身赤裸,酩酊大醉。 他向警方表示,在百里屋镇(100 Mile House)酒吧内邂逅一名女子,因喝醉,由女子开车载他回家,两人在途中已等不及先「车震」。事后他下车小便,该名女子表示要去附近一处民宅,顺手拿走他的衣服,连车钥匙也一併带走。 警方不相信说词,仍开出酒驾罚单及吊照90天。他不服向卑诗汽车监理所申请仲裁,但监理所总监维持原判。于是他向法庭提出上诉。 卑诗高院法官麦艾文(Mark McEwan)认为,由于肯永身上没有车钥匙,两名警员经过搜索,也未在车上找到钥匙,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肯永酒驾,因此撤销监理所的吊照裁定。 法官同时批评现行酒驾上诉机制不公平,有利警方。法官指出,绝大多数情况下,岸例早已未审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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