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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网友@刘沐之 被几个专利惊讶到了: 点开来看看大图,果然第一个就很高能…… “所述亚航空母舰没有自主航行系统,经过若干桩脚固定在岛礁上”…… 航空母舰看了会沉默,军工组编辑看了会流泪。 还有这一个反腐发明: 连破案线索都考虑到了,堪称钓鱼执法在发明专利领域的完美实践。 还有返老还童专利: 这个专利的名字叫做“降无机物含量防老法”,通过用米醋喷洒身体来降低体内的无机物,从而达到预防衰老的效果。 听过之后感觉自己仿佛是一头腊八蒜。 除此之外,还有似乎能与朱清时院士遥相呼应的八卦金字塔: 能让人民公园角落相亲阿姨失业的奇妙手镯: 以及…… 小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提供的专利查询入口,还真的查到了以上专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并不科学的“专利”,轻而易举地通过了知识产权局的审核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经小编查询,这些专利都处于被驳回的状态。 例如上文提到的“亚航空母舰”,显示状态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用米醋腌制自己以达到保鲜效果的“降无机物含量防老法”,显示状态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 也就是说,这些专利因为不同的原因已经被驳回了。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查询到这些专利呢? 我国《专利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我们现在能够在专利网上查询到的,就是这些专利依法被公布的信息。而一项专利在被公布之后,还要经历实质审查,才能得到授权。 就如网友@Avan520 所说: 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而上文我们所罗列的专利,都属于发明专利。如果是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自然无法通过审查。 实际上,我们对专利的授权,有着一整套审批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对此已经给出了非常形(丑)象(萌)的流程图: 所以以上我们提到的“民科专利”,已经在不同的环节被驳回了。 有些是因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有些是提供了相关资料,但是没有通过实质审查。 这件事情,仔细想想,很有意思。 我们每个人,无论想出了怎样民科、奇葩的专利,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而有关部门依法办事,完成把关和审核任务。相关法规和审批流程写清楚,大家都按规则办事就可以了。 这一波依法治国,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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