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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今天(13日),香港立法会以46票赞成、2票反对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若最终正式公布生效,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的地区。 草案明确指出,目的在于规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各方按意愿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适用的“道歉”包括口头、书面,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 道歉内容不作为证据 草案规定,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不得将道歉列为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响。 法例将涵盖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也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同时赋予法庭或审裁处酌情权,若道歉内容是诉讼唯一证据,法庭或司法机构可将之接纳,列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权益。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对有议员担忧条例当中的酌情权会造成不确定性,草案已经加入修订,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时,必须公平公正和需顾及公众利益。 袁国强(资料图) 他指出,会确保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他称,如果取消酌情权,会有条例草案可能不合宪的风险。 也有立法会议员不支持 称有违道歉应该真诚原则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袁国强认为,条例获通过后,香港会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的司法管辖区, 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不过,也有多名立法会议员指出,草案中的条例容许法院有最终酌情权,裁定道歉的陈述能否接纳为证据,认为裁断者在判断是否公平公正时,需要小心考虑,也需避免有人利用道歉条例免责。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简称经民联)议员石礼谦表示不支持该草案,其称条例写明道歉不等同认错,有违道歉应该真诚的原则。 香港申诉专员刘燕卿则对草案表示欢迎,其认为道歉法的制定,相信可鼓励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更为积极主动,在有需要时真诚向市民道歉,必定有助纾解感到受屈市民的不满情绪,或有助解决纠纷,有效平息纷争,重建社会凝聚力,恢复互信。 申诉专员刘燕卿(资料图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特区政府13日下午发布的新闻公报显示,在2016至2017年度,申诉专员公署(观察者网注:直接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的法定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专责监察政府运作)处理的投诉案件中,有248宗被投诉机构向投诉人致歉,其中有230宗(占92.7%)是在公署介入后或所涉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向对方道歉。 公报指出,公署于2013年开始已鼓励公立机构对道歉持更开放的态度,建议公职人员向遭受不公平对待的人士道歉;之后提议政府研究制定保障道歉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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