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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哥华财经》(Business in Vancouver)网站的报道,此案的原告是华人女子李小琪(Li Xiaoqi,音译), 被告是她的父亲李建华(Li Jianhua,音译),两人都来自广东梅州市。 涉案房产是西温哥华市两座相邻的半山豪宅,地址分别是2785 Highview Place和2783 Highview Place。根据BC省物业估值署(BC Assessment Authority)的评估,目前这两座房子一共价值1610万加元。 7月18日,李小琪向BC省最高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法庭确认,自己是这两座房子的唯一产权人,并禁止被告对两座房子进行任何处置,包括转卖或将租金等收益转让他人。 原告李小琪在诉状中称,2011年12月,这两座房子被买下时,产权人写的自己父母的名字,但其实她自己才是房子的真正产权人。 李小琪说,当初买房的时候,绝大部分购房款都由她来支付。迄今为止,两座房子的所有费用,包括地税、水电等维护维护,以及房屋保险,也都由自己和丈夫支付。 当初购房的时候,李小琪的打算是,自己作为房产的唯一产权人,而父母以信托方式帮自己对房屋进行照管。但因为一些原因,注册的时候,房子的产权人写的名字是父亲李建华和母亲刘娴(Xian Liu,音译)。 2013年6月,李小琪的母亲在梅州去世。李小琪说,之后父亲李建华就将母亲刘娴名下的产权份额转到了自己名下,并成为刘娴资产的管理人。 李小琪说,房屋注册时将产权人写成刘娴和李建华,是考虑不周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原告决定将两座房子赠与刘娴和李建华。 李小琪要求法庭确认她自己是两座房子的唯一产权人,并向其父亲李建华签发禁令,禁止其将房子转卖,或将其通过房子获得的收益转让给他人。 与此同时,李晓琪还向法院递交了另一个补充性民事诉状,也即,如果当前诉状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话,就采纳补充性诉状的内容。 但是,补充性诉状里的主张与当前诉状中的说法存在冲突,甚至自相矛盾。李小琪说,她父亲曾将2783 Highview那座房子50%的权益转到她的名下。但在2014年3月,他又将刘娴对两座房子的产权份额转到自己名下。 李小琪的诉状中并没有披露自己和父母的职业信息,但中国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显示,李建华、刘娴和李小琪都是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WeiHua Corp)的主要股东。威华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企业,拥有多家子公司。 根据路透社的报道,李建华是一名中共党员,还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015年7月,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威华公司的董事长职位。 当时,中国股市正经历着史上最严重的股灾之一,上海和深圳两市的股指在短期内出现自由落体式的暴跌。《财经时报》报道说,目前中国警方正就当年的股灾进行大范围的调查。 李小琪在诉状中的主张,目前还没有得到证据的支持。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建华也没有对女儿的诉状进行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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