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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占中”被告28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轻判,仅被判入狱一月,缓刑一年,并罚款一万港元(约合人民币8500元)。 28日于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刑的4名被告分别为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他们此前均已认罪。2014年“占中”清场后,包括黄之锋等人在内的37名示威者因未遵从禁制令离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一批20名被告中,有9人受审后罪成,另11人认罪,对这20名被告,法院分批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人将于12月7日判刑。 黄之锋等人当天在法庭外声援 28日被判刑的张启昕等4人最终被判入狱一月缓刑一年并罚款一万元,即四人在一年考验期内无新的违法行为或发现漏罪,并如期缴纳罚款,即无需入狱。张启昕、黄丽蕴和杨浩华需要在3个月内缴付罚款;马宝钧因收入不稳,可于半年内缴付。四人随后离开法院。 主审法官陈庆伟在判词中表示,监控视频片段拍摄到四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6日清场时,不理会警方警告,在被捕时更作出反抗。但法官又称,四人在示威行动中“并没有重要角色,亦没有政治联系”。 陈庆伟还在判词中指出,任何香港市民均理解当时局面,留守的人应清楚自己的行为,他们拖延禁制令执行,其行为属于严重干扰司法工作执行。 香港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作为4名被告的代理人,麦高义辩称,四人并非“占中”事件的领袖或策划者,纯粹是“最底层的工厂工人”,他们无意挑战法治,已向法庭表达歉意,4人均没有暴力反抗,已经上了一课,他们都是好人,能对香港作出良好贡献,希望法庭以罚款代替监禁。 资料图:香港资深大律师麦高义 该批20名被告中,有11人包括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和杨浩华已认罪;另9人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不认罪,但不认罪9人此前也已被裁定罪名成立。 当天在法庭外,“港独”组织“社民连”、“香港众志”到场表示支持4名被告,梁国雄与黄之锋、岑敖晖等人在庭外高呼“滥用司法程序可耻,法院配合政府可耻”、“禁制令毫无必要”等口号。 黄之锋表示,下周四(下月7日)将与岑敖晖、黄浩铭等接受法庭判刑,判决结果为未知数,他还呼吁香港市民本周日参加游行。 关于黄之锋的刑期已有过反复,2016年7月21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分获“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 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8月17日对此作出判决,裁定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黄之锋当时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他期待入狱三个月以下,以便出狱后参加香港立法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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