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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华裔新移民抵达温哥华后,与另一名华裔合作招揽中国留学生前来本地学校,结果因為佣金分配问题而告上法庭。兴讼人要求与讼人付出近1.6万元的佣金,与讼人则提出反诉,要求兴讼人交付逾1.4万元的相关费用。不过法官最终判定,两人的合作关系大多是口头承诺,或是透过社交软件对话,双方皆无法举出合适且足够的证据,因此两宗诉讼最终皆未被接纳。 法官指两人合作大多口头承诺 根据卑诗省级法院今年9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兴讼人于2011年7月从中国移民至加拿大,移民前曾在中国其中一间最大的英语训练机构担任董事,同时也是该机构的共同创办人。她随后在本地一份中文报章看到与讼人招聘中国留学经纪的广告,于是和与讼人接触应聘。 法庭文件称,与讼人称自己是一些本地学校的独家招聘经纪(exclusive agent),因此口头承诺让兴讼人担任这些学校的唯一下游招聘经纪(sub agent),同时以口头方式同意与兴讼人分享经纪佣金,部分学校则有文字合约。 兴讼人于2012年2月至3月返回中国招揽学生,成功為温哥华及素里的多间学校招来16名学生,但事后却拿不到佣金。兴讼人于是提起诉讼,希望拿回总数為15,696元的佣金,同时还有法庭开支,外加500元法律意见諮询费,以及200元的快递费用。 与讼人提出反诉的文件则指出,与讼人是在兴讼人的安排下,自行飞往中国10个城市的10间学校推广卑诗省留学服务,并称兴讼人同意包办他的旅游花费。他也称兴讼人要求向留学生收取每人5000元至6000元服务费,虽然他认為价格过高,但兴讼人坚持要收取这笔费用。 与讼人更在抗辩时透露,兴讼人所转介至素里的其中5名学生,并非如兴讼人证词所说全数参加暑期课程,因為其中有两人迟到所以无法参加课程。 与讼人在反诉中,要求兴讼人赔偿5795元的错发薪资、其中一名学生的300元公证费和1200元託管费、6600元飞回中国招揽学生的机票及住宿等开支、206元的诉讼相关费用。 卑诗省级法院法官在判决时表示,兴讼人和与讼人在為部分学校招揽学生时仅有口头承诺及社交软件通讯纪录,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合约,且两人在此部分也各执一辞。 法官最后裁决,因為兴讼人在证据方面多有不足,不足以符合民事诉讼标准,因此决定驳回兴讼人的诉讼。在与讼人的反诉方面,法官也认為证据不足,因此同样判定与讼人的反诉不成立。 因為双方的诉讼皆被驳回,因此双方皆不需要做出任何赔偿,不过双方的法律费用皆需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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