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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她被全村11人性侵 现在媒体曝光人肉她 伤害会再次发生吗?

加新网CACnews.ca| 2018-2-1 17:01 |来自: 加拿大新闻网

前几天,澎湃新闻出了一篇文章,震惊了很多人。

看到标题相信很多人都觉得匪夷所思,以为这是发生在印度的事情。可是这是发生在黑龙江农村的一件事情。


这篇文章的大致意思就是:14岁那年,汤兰兰写了一封告发信,指控包括家人,村人,一共11个人被告强奸罪。


她的父亲还多次让村民和自己女儿发生关系,并且收取50元一次的费用。


汤兰兰说7岁的时候第一次被强奸,11岁的时候还曾在家中被3-5个人轮奸,剧情是在看黄色录像带后模仿。


判决书里还称,汤兰兰还曾被姨夫,小学班主任性侵。


该案经过了4年的取证,2012年12月的时候,下达判决,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1,汤兰兰的父母送她去镇上上好的中学,学费每年要花五六千元,父亲为什么让村民和她发生关系只收取50元?


2,汤兰兰第一次证词里说是5岁被强奸,第二次又说是7岁。


3,汤兰兰怀孕说是爸爸的孩子,但是卷宗里面有2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


4,汤兰兰曾经给亲戚打电话说,给我1万块钱我就不告他(姨夫)了。


5,汤兰兰的爷爷在监狱里死亡,可能有警方屈打成招的疑问。开庭审理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和诱供。


汤母在法院前照片


1、倾向明显,瞎带节奏


新闻第一句: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还能这样带节奏的?


报案的是女孩,抓人的是警察,提起公诉的是检察机关,一审判刑的是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判决的是黑龙江高法,两次驳回被告人申诉的是黑龙江高法和省检察院。


请本文的记者告诉我是法院把汤兰兰家人送进了监狱还是汤兰兰自己干的?


2、避重就轻,存在误导


2008年10月初汤兰兰写信举报,当月月底警察抓人,2012年案件一审宣判,这中间四年时间,2012年,省最高检又驳回了上诉。总共6年时间,这期间公检法都做了些什么?


怎么查的案,怎么定的罪,文章对法院认定的实锤:受害人的体检报告,法院认定的施害人互证口供要么一笔带过,要么几乎未提。


这篇文章以春秋笔法的方式暗示读者,汤兰兰(化名)冤枉了全家人,全家人这些年来一直不断的申冤,汤兰兰和办案人员都拒绝采访,显然是“心中有鬼”。


文章的最后一句话更过分:

文章最后,“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不仅把受害者的真名公布了出来,还一幅“看看你闯的祸,还不赶快出来认错”的样子。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篇新闻报道的标题:【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这叫失踪吗?


最高检已经介入案件,在最高检调查结果出炉之前,无论如何不应该暴露涉事女孩的个人信息!更不应该用呼吁舆论人肉寻找涉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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