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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错精子造错胎 新加坡华裔妇女上诉得直讨生活费

加新网CACnews.ca| 2014-2-27 20:50 |来自: 中青网 分享新闻:

据马来西亚《光华日报》报道,配错精子造错胎,妇女上诉得直,可向医院索讨女儿生活费。这起罕见风波2010年发生,一名新加坡华裔妇女和德国丈夫到康生医院接受试管受精,同年10月产下女婴。
 
但女婴的肤色和夫妻俩明显不同,经DNA检验后,发现女婴只有妈妈的DNA,与洋爸爸毫无血缘关系。康生医院承认摆乌龙,错把妇女的卵子跟陌生人的精子配成胎,2011年6月被法庭罚款两万元。之后,妇女起诉康生医院、康生生育中心和两名胚胎学家疏忽和违约,索偿超过100万元,包括精神创伤、医药费、及育儿费等。
 
医院承认摆乌龙
2013年10月,高庭助理主簿官在官司开审前,撤销妇女的其中两项索偿,即女儿生活费,以及任何因捐精者基因而产生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有关的赔偿。
助理主簿当时指出,因错配精子造成的精神损失,与育儿费是两回事。
 
妇女不服,针对女儿生活费的索偿上诉。她的立场是如果能及时发现乌龙,她就能堕胎,但这机会已流失,应有人有义务养大这名女童。
 
高庭法官朱汉德周三(2014年2月26日)发表判词,认为索偿项目的合理性在法律上有争议,应交由审案法官在审讯中解决,因此决定恢复妇女的索偿权利。
这意味着,她可在案件开审时,提出这笔相信金额可观的索偿。
 
本案女婴今年4岁。据早前报导,夫妇得知配错精子后,一度考虑把她送人,但最终不忍送走。
 
法官:索偿不利孩子心理健康
“别让孩子认为她是个错误”,法官认为索偿不利女儿的心理健康,质疑妇女胜算。
 
虽然法官恢复妇女的索偿权利,但也在判词中提到,单以女儿的心理健康为理由,就足以放弃或不批准这笔生活费索偿。
 
“我现在要说的虽不是法律原则,但我相信人类有宝贵的价值观,没有任何家长会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认为她(孩子)是个错误。”
 
若妇女为女儿索讨生活费成功,那么“花在养育女儿的每一分钱,将提醒她,这些钱是从她错误出生的赔偿而来的”。
 
法官表示,妇女和丈夫本来就打算通过人工受孕生孩子,也预料要花钱养孩子。“养大孩子的花费,无论是婴儿(女儿)或其他孩子,都不能被视作因辩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法官因此质疑妇女告辩方违约索和求赔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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