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小时新闻排行
- 7天新闻排行
一名中国籍24岁女留学生,2011年一个月内两度前往美国购买总值近6万元的名牌商品,但仅向加国海关申报710元,遭海关人员查出行李中的收据而揭发逃税行為。华女共要缴付逾2.5万元的税金及罚款,移民部随即啟动取消其身分的机制。华女因大学毕业在即,上诉卑诗最高法院,一度成功求情保住移民梦。但检控官不服裁决,亦作上诉,终获联邦上诉法院接纳理据,批准遣返聆讯进行,上诉庭强调法官判案时不应受被告的个人移民计划所影响,否则难收阻吓作用。 有移民律师称,近年移民部的确对留学生违法行為採取更严格执法,以往能获得通融的较轻微罪行,移民部现在都採取零容忍态度,估计这类漏报关税行為而被取消身分的案例,可能会愈来愈多(见另稿)。 法庭文件显示,24岁的中国留学生赵晓晨(Xiao Chen Zhao,译音)2011年11月27日,从美国拉斯维加斯搭机返回加拿大,向海关报称购买了710元的物品,但被海关在行李箱中搜出两张总值高达5.9万元的购物收据,其中5.7万元為拉斯维加斯爱玛仕(Hermes)商店的收据,所购物品包括手袋、鞋子、珠宝、围巾等高价物品。 10天内两番虚报关税 关员并在其行李箱中发现另一张收据,证实赵晓晨在11月19日也曾出国购物,但同样未有申报,因此对她控以两项《海关法》相关罪名。法庭文件显示,赵晓晨当时向海关人员解释,这些名牌物品是要买给身在北京的父母,她的父亲是北京一名非常富有的商人,她则经常乘飞机来往加拿大及中国两地。 赵承认控罪,卑诗省级法官于2012年11月21日,判决赵晓晨罪名成立(convicted)并需要缴付1万元罚款。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随后因為赵晓晨已遭定罪,认為赵晓晨应被列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类别,而移民部长亦下令对她的身分进行聆讯,这可导致取消签证、最终遣返离加。赵晓晨随即以自己正在加国学习為由,向卑诗最高法院上诉,要求不留案底以免毁掉她的移民之路。 赵晓晨于2006年由中国前来加国留学,案发时就读于维多利亚大学经济系三年级,大学教师也向法庭提供信件给予她很高评价。她希望能在加国完成学业,毕业后继续留在加国于金融业服务。其辩护律师说,将来赵在本地找到工作,成為一名有技术的移民,也会对加国社会有贡献。这显示赵晓晨希望留学后搞移民。 卑诗高院曾轻判有条件释放 卑诗高等法院法官麦肯锡(B.D. MacKenzie)于2013年5月30日推翻先前的判决,将赵晓晨的移民及求学条件纳入考量,将1万元「罚款」改判為定义较轻的「受害人附加费」(victim surcharge),虽然金额不变。法官同时也判她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即不留案底,但要求她守行為,并参加100小时的社区服务等。 上诉庭推翻原判 批准遣返聆讯 检控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為法官不该将赵晓晨是否会被遣返加入考量,反对让她有条件释放。卑诗上诉法院法官基亚森(Edward Chiasson)本周三接受控方的上诉理据,认為虽然赵晓晨正面临遣返聆讯,是否遣返仍未有定论,但即使赵晓晨不是遭定罪,但仍然是在进入加拿大时犯法,移民部还是可以根据《移民法》啟动遣返程序。他强调法院不应介入移民部的司法流程,他指赵是在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情况下隐瞒关税,且不止一次,故认為她属于「高危重犯者」,不应因為她这种行為可能影响其学生签证身分而作轻判,否则无法收阻吓作用,因此认為高院法官的判决疏失。 赵晓晨对缴交1万元的费用并无异议,但除了这1万元外,她还因為逃税而需要缴付高达1.54万元的相关税金及罚款。如果赵晓晨如实申报所购买物品,原本应缴交的税项约為9,000元。 |
关注获得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新闻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