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小时新闻排行
- 7天新闻排行
租客和房东的纠纷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不,最近一名加拿大的华裔房东谭先生就被卷入一场是非中,他的两名多伦多租客拒付房租8300加元,赖在谭先生的房子中不走,被谭先生告上房东与租客委员会并获得胜诉后,他们先是向委员会上诉处申诉,被驳回后又到安省法院上诉,闹得谭先生很是头疼。 谭先生说,自己在多伦多士嘉堡Brownfield Gardens路段拥有一套平房独立屋,两名同姓租客Kajaluxmi Prasad和Sellathurai Prasad搬进来之后,经常拖欠租金。更过分的是,2017年11月—2018年9月间,这两名租客一直住在谭先生的房子里,而且拒绝付任何租金,他们的理由是,谭先生没按照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不会交房租。这些义务是指:骚扰、阻挠、威胁或干扰他们住在租赁单位里;没解决他们与另一房客之间的停车纠纷;把温度计锁在盒子里,干涉他们用暖气,还远程控制室内气温;通过短信和电邮骚扰他们。 但这些行为,是因为他们不交房租才导致的,谭先生无语,直接将纠纷告上房东与租客委员会,在今年4月胜诉,然而,这两名租客并不甘心,他们先是向委员会上诉处申诉,被驳回后又到安省法院上诉。“租客上诉只是为了继续免费租房,并推迟搬迁的最后期限,这么做没有意义”谭先生告诉法院“他们不断往自己公司里投钱,这说明他们其实付得起房租。” 法官在裁决书上写道,租客最后以没辩护律师为由,企图拖延本案的判决,但其真正目的是继续拖欠房租。“如果法院允许他们的请求,就会损害房东的利益”法官表示“这对房东来说非常不公平。” 安省法院驳回租客的上诉,并命令租客赔偿谭先生500元。法官还维持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的原判:租客必须搬出租赁单位,除非他们支付所有租金和利息。截至日前,他们的累计欠款约为8,300元。租客还要赔偿谭先生500元。 房东与租客委员会表示,如果有人遇到类似情况,租客不按时支付全额租金,房东不仅可以催款,还可以要求他(她)搬走,权终止租约,但这些步骤要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并填写《因不付租金提前终止合约的通知》(Notice to End a Tenancy Early for Nonpayment of Rent),其中内容包括租客所欠金额、最后期限。如果租客按月付租金,那么房东必须给对方至少14天的时间,才可以终止合约。如果租客立即付清欠款,那么《通知》立即失效,租客可继续住下去;如果租客拒绝付钱,也没制定付款计划,还赖在屋里,房东可向委员会申请驱逐令。 最后,委员会将召开听证会,并要求双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达会场。委员会聆听双方的证据后,将作出裁决。 |
加拿大 昨天 16:51
中国 昨天 16:50
中国 昨天 16:50
国际 昨天 16:49
加拿大 昨天 16:49
华人 昨天 16:48
关注获得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新闻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