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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不久前提出C-24公民法改革案,紧缩多项入籍申请条件,並要求申请人声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有律师认为,要求「归化」(naturalized)的公民住在境內,而本地出生者却无此限制,牴触宪法(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利。 移民部今年2月向国会递交C-24公民法革案,对移民申请入籍的规定作出重大改变,包括送件前6年在境內须实际住满4年、声明入籍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至少4年每年住满183天、须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年龄介於14到64岁的申请人须附官方语言证明,及取消移民前居住时间折抵的优惠等。 儘管本次的公民法改革有其正面意义,但律师柯韩(David Cohen)认为,法案部分內容恐违宪,例如要求「归化」的公民住在境內,但本地出生的公民却无此限制,等於是將公民分为两类,这对加拿大而言绝非好事,而且此举明显牴触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 此外,本次修法取消移民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折抵入籍居住时间的优惠,对一些从临时劳工或国际学生身分转为移民的入籍申请人不利。 |
中国 昨天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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