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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一出国就被抓 中国公司急需普法教育

加新网CACnews.ca| 2019-5-8 13:13 |来自: 腾讯大家

吴晨 | 中国的跨国公司急需的普法教育

吴晨 | 中国的跨国公司急需的普法教育

吴晨 | 中国的跨国公司急需的普法教育

4月25日,日产汽车公司前董事长卡洛斯·戈恩在缴纳了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保释金后第二次获准保释,而就在几天前,他被日本检方追加起诉,怀疑他将30亿日元的公司资金转到儿子的公司。这位日本商界昔日的拯救者和日本司法机构的博弈看来注定旷日持久。戈恩案背后凸显了全球化进程中各国的企业文化冲突,以及司法实践的冲突。


吴晨 | 中国的跨国公司急需的普法教育


卡洛斯·戈恩


对于最早披露的案情,欧美跨国公司与日本企业的态度截然不同。戈恩最早被指控隐藏在日产的工资收入,背后恰恰是欧美企业与日本企业文化对于高管薪酬截然不同的态度。


最近20年,欧美企业高管薪酬,尤其是CEO的薪酬,乘火箭般上升,加上股权和其他激励的金手套,标普500公司CEO的平均薪酬已经超过企业全职员工平均薪酬的1000倍,达到了骇人听闻的水平,而在上世纪70年代,薪酬差距平均只有35倍。本周,迪斯尼公司创始人老迪斯尼的孙女站出来指责迪斯尼给CEO艾格的薪酬太高,她认为艾格6000多万的薪酬,如果平均分配,足以给每位迪斯尼乐园拿着时薪15美元的员工涨薪15%,还能剩下1000万美元让艾格继续做富有的CEO。


相反,日本的企业文化强调平等,担心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拉地过大导致贫富分化,高管薪酬是普通员工的几十倍已经被认为过高。日本甚至制定了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管整体薪酬与普通员工平均薪酬的差距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欧美与日本企业文化的巨大差距导致了戈恩的心理不平衡。一方面,他从日产领取的约合650万美元的薪酬以日本标准来看已经高地骇人,但是他总薪酬1690万美元与通用汽车CEO博拉的2196万美元相比仍然有差距。另一方面,他如果想从日产领取更多工资,就必须压低其他高管的工资,因为日本法律要求把高管薪酬作为一个整体与普通员工对比。可以说,这两方面的不平衡促使了日产把给予戈恩的薪酬分解成两部分,而一部分隐形收入没有向监管机构披露。


都是薪酬惹的祸,日本和跨国公司高管对于日本检查官选择起诉的做法也有不同观点。日本高管大多认同检查官有权起诉,毕竟日产的确违规,没有对隐藏薪酬如实申报。跨国公司高管很多却不以为然,有的认为薪酬的问题应该提交到董事会讨论和处理,没有必要由检查官大动干戈,另一些则认为,即使薪酬披露不实,也首先是日产作为公司承担责任,抓捕戈恩过于兴师动众。言下之意,戈恩毕竟是拯救日产于破产边缘的功臣,这样卸磨杀驴不好,况且戈恩要求高薪在跨国公司看来也很正常。


从这一角度来看,戈恩案就不仅是全球化语境下企业文化的冲突,也凸显跨国经营必然面对的需要处理不同法律法规和不同司法实践的冲突。


戈恩案让我想起另一位法国企业高管的遭遇。2013年4月,法国公司阿尔斯通负责全球锅炉业务的高管皮耶鲁齐航班刚刚抵达纽约机场,就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探员逮捕,理由是他触犯了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FBI希望以他为突破口,深入调查阿尔斯通全球业务中涉嫌的各种行贿问题。


皮耶鲁齐的遭遇与戈恩同出一辙。当然因为是不同量级的高管,皮耶鲁齐是下商业航班被捕,戈恩却是私人飞机落地东京后被抓。


皮耶鲁齐在新书《美国陷阱》(中信出版社即出)中讲述了自己的故事。从2013到2018年,他因为涉嫌美国的反腐败法,在美国的监狱里服刑超过20个月,也经历了美国司法体系的各种“不公”,尤其是在美国外包给盈利的监狱管理公司治下的监狱服刑,受了不少罪。当然,皮耶鲁齐认为最大的不公是自己作为一个小高管,仅仅因为知晓公司在一次印尼竞标过程中使用“中间人”撮合(甚至对具体行贿的做法并不知情),就被FBI抓捕作为棋子,压迫阿尔斯通认罪罚款,他本人也在美国司法体系的重压之下不得不认罪服刑。


这一案例里也凸显了全球化过程中不同地区的企业文化与司法实践的差异。


吴晨 | 中国的跨国公司急需的普法教育


以商业反腐败为例。在2000年9月法国批准并签署OECD关于反腐斗争的协议之前,利用中间人来获取国际市场项目是一个被容许的惯例(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利用中间人行贿,但是这种费用必须按照正规程序列出,以便抵税)。每年,法国企业的高管都会跑到财政部,提交一份公司“特别费用”清单。2000年之后,按照皮耶鲁齐的说法,阿尔斯通表面上严格反腐,实际上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针对新的海外反腐规定,决定强化内部的流程(让更多高管的签字审批),让雇佣中间人变得更加隐蔽。所谓的强化的流程只是为了粉饰真相。


皮耶鲁齐参加了2003年为了争取印尼一个1.18亿美元锅炉合同竞标的中间人谈判,并因为这一行动被美国司法部指控。但是皮耶鲁齐认为,按照法国和欧洲的惯例,如果腐败行为已被证实,首先针对的应该是企业本身,而非雇员,除非腐败行为是雇员擅自行为,或者为了中饱私囊。他在印尼竞标案中,既不是中间人直接的接洽者,也没有收取一分钱的回扣,只是公司审批流程诸多高管中的一员,为此受牢狱之灾,不公平。


《美国陷阱》也凸显了法国人所理解的美国司法“长臂原则”,选择性执法,以及司法背后可能隐含的商业利益驱动。作为亲身经历者,皮耶鲁齐对美国司法机构利用轻罪指控或者减刑来压迫和利诱嫌犯揭发或者做污点证人的做法很不满,更认为美国司法部对他的“构陷”背后有利益驱动,因为通用电气(GE)看上了阿尔斯通的全球锅炉业务,希望假手司法部的反腐败调查,迫使阿尔斯通出售自己的明星产业。


当然,以事后诸葛亮来评价,皮耶鲁齐的阴谋论并不客观。因为事实上,GE虽然在阿尔斯通选择向美国司法部支付7.72亿美元罚款之后成功并购其锅炉业务,但是这一并购被证明是前任CEO伊梅尔特任内最大的败笔,因为全球锅炉业务在收购之后就由盛转衰。


吴晨 | 中国的跨国公司急需的普法教育


戈恩案,迄今也充满了各种阴谋论,很多人揣测,恰恰因为戈恩计划推动雷诺与日产的合并,而日本人认为日产已经走出困境,不愿意合并,就希望利用戈恩的调查来杯葛。同样,从大势上来讲,全球车企面临新能源革命,抱团取暖是唯一的出路,戈恩推动合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是过程中触动了日本企业敏感的神经,是无疑的。


无论是《美国陷阱》这本书还是戈恩的案子,都提醒全球化的中国企业,必须要直面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中国的跨国企业需要进一步认清美国的 “治外法权”可能给企业以及企业的高管带来的新风险,以《海外反腐败法》为例,只要与美国有一丝关联,比如在美国证交所上市,使用美元交易,都能成为美国采取行动的理由,阿尔斯通也不是第一家受调查被罚款的公司;另一方面,中国的跨国公司也非常有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因为在短期内美国司法体系的长臂原则不会改变,只有了解不同的司法实践,才能对企业和企业的高管给予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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