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ify analytics ecommerce
tracking

加拿大新闻网 首页 新闻 历史 查看内容

国民党在台湾戒严时期的各类政治案件

加新网CACnews.ca| 2014-4-7 11:54 |来自: 九个头条

美丽岛

历史上任何一个惶惑不安的政权,必然采取高压手段来整肃其心目中的异议份子,以收杀鸡警猴、震慑人心之效。蒋介石为了在台湾建立稳固的统治,透过两套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法制来进行,一为戒严法,一为“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49年(民国38年)5月19日,国民党政权还在大陆上处于兵荒马乱之际,台湾并无战事和动乱,但陈诚却在台湾颁布戒严令。戒严令颁布的半年后,国民党政府败退来台,戒严继续实施,实施戒严,即是军事统治,依据戒严法,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有权力限制人民自由民权,可以掌管戒严地区行政事务及司法事务。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权,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讲学的各项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有党禁、报禁、出国旅行禁…。戒严延续了38年之久(直到1987年蒋经国才解严),成为世界实施最久的戒严令。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于1948年5月9日,当时蒋政权还在南京,距离行宪不到5个月,就透过这个“动员戡乱时期宪法临时条款”,冻结了宪法的部份条文,当初最主要的作用,是在扩充总统的权力。蒋介石撤退来台后,在“动员戡乱”的“临时”体制下,不仅过去在大陆上的许多法律制度成规,一成不变般到台湾来硬套,而且冠上“动员戡乱时期”的严峻恶法,也纷纷出笼,成为整肃异己的工具。其中最恐怖的是,例如“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1950年6.13公布),“匪谍”“通匪”“知匪不报”的大帽子都在里面。
 
此外,1949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强人威权体制下,强力箝制人民思想的“惩治叛乱条例”。此一条例的立法,固然是针对当时中共的全面反抗而发,但是此种特别刑法有关之规定,在威权体制时代常常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刑法基本原则,使得人权相当容易受到侵害。其中在本条例第二条著名的“二条一”中,规定凡是犯刑法第100条第1项、第101条第1项、第103条第1项、第104条第1项之罪者,处死刑。加上在戒严时期,违反惩治叛乱条例的案件系由军法机关审理,使得涉案人更难取得普通司法体系下应有的保障,而此种唯一死刑的规定,配合戒严体制运作,纵使在非常时期下,都显然过度伤害人权、忽略人权最起码应有保障。蒋政权迁台后,1950年4月14日,立法院更以所谓“治乱世用重典”的观念,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修正案,对“叛徒”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可以没收其全部财产。由于“惩治叛乱条例”是在动员戡乱时期政府处理政治案件,时常引用的依据。因此修正条文,使得当年的政治犯遭遇到比原条例规定更严重的处分。
 
戒严军事统治,与动员戡乱体制,必须透过严密的情治特务系统来完成来推行。1949年所成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成为肃清在台共党(外加政治异己)的机构。1950年起,蒋介石开始为长男蒋经国,从情报、治安系统起,横跨党、政、军各方面,布置适当的基础。50年代中期,成立了国家安全局,统摄各情报机关 (如警备总部、调查局、情报局 ) 。这些如蜘蛛网般的特务系统,我们不能说对真正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一无是处,但是他们也确实发挥了“白色恐怖”的作用,成为典型的“特务政治”。在“肃清匪谍”的理由下,进行整肃异己、翦除异议份子的行动。许多人因为政治见解不同,或者只因为说了一句当局不中听的话,或写一篇批评时政的文章,便被罗织入罪,惹来杀身之祸。甚至因为拥有家产而成为特务人员敲诈勒索的对象,以致家破人亡。根据立委谢聪敏的调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严止,台湾出现了29,000多件的政治狱,有14万人受难,其中3,000-4,000人遭处决。
 
“白色恐怖”时代的政治案件既然如此众多,但其案情的内容与性质并非完全一致,不同性质的案件,必然反映着背后不同的政治背景与历史意义。本文试就解严(1987年)之前的政治案加以分类,每一类型试举一或二案件为例来观察,并解读其意义。
 
综观在戒严时期的政治案件,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对亲中共或左翼言行的打击
 
例案之一:鹿窟事件
 
这是台湾五○年代白色恐怖时期政治案件中最大的一个案件。1949年台共党员为了配合中共“解放”台湾的行动,蔡孝乾、陈本江等人选择了鹿窟山区为武装基地的设立地点。1950年6月韩战爆发,中共以“武力解放”台湾的计划遭到阻碍,台共组织纷纷被破获,在此情势下,基地不再是领导中心,部份干部先后进入鹿窟山区躲藏、避难。共党党员上山后,为了生存,向当地居民假称是因二二八事件而逃亡,以取得住民的同情协助,并运用当地亲友关系,吸收村民加入组织。由于当地住民的教育程度不高,训练参加者的方式多只是聚集讲话、教导柔道,甚至只是盖章而已,能够真正了解参加的组织及意识型态者,几乎没有,也没有实际进行推翻国民党政权的革命工作。
 
当保密局取得密报后,便动用一团及一个加强营共一万多名的兵力包围山区。自1952年12月28日宪警开始布置,到1953年3月26日共计183人被抓,其中,被枪决者有36人、被起诉的97人共判刑871年。这些受难者大部份是农民或矿工,多数未受教育或仅受日本公学校教育,并多为父子、父女、母子、兄弟或亲戚,这些纯朴百姓却在政治风暴中蒙冤受难。
 
例案之二:台中武装工委会案
 
国府迁台初期镇压台共的案件,又称“竹子坑武装基地案”。战后蔡孝乾在台湾成立“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会),作为中共在台的地下组织。1949年2月,在工委会委员洪幼樵策划指导下,于台中市成立台中地区工委会,下设有台中市工委会、北区工委会、南区工委会,及各支部。8月间,台中地区工委会北区和南区工委会负责人施部生及吕焕章受命组成“台中武装工作委员会”,并积极在台中山区建立武装基地,不久,第一个武装基地首先于台中县鸭潭山成立,稍后,白毛山、竹子坑、石岗等基地亦陆续在附近建立,这些武装基地皆归台中地区工委会负责人洪幼樵管辖指挥。基地成立后,曾经策动暗杀警察及国民党特务行动。
 
1950年3月初,台中地区工委会被国防部保密局破获,组织要角先后被捕(称台中案),据落网者提供的线索,保密局逐渐研判出武装基地所在位置。3月26日,30名保密局人员在谷正文率领下,由台北南下台中,首先将缉捕目标指向位于大里山区的竹子坑武装基地。28日,围捕人员与武装基地成员爆发枪战,台共在人数及装备都不及下,有4人遭到击毙,其余近十人则弃械投降,随后保密局又循线破获其他武装基地,总计共有18人遭逮捕,其中施部生、吕焕章、张建三、李金木、庄朝钟、林如松、彭木兴、黄士性、刘嘉惠等9人被判处死刑。
 
除了以上所举的二案之外,这类亲中共或左倾的组织遭破获的案件,在1949年以降的五○年代出现较多,例如,1949年发生钟浩东等人的基隆中学案; 50年的台大医师许强、吴思汉、郭琇琮等案皆是。基本上,这些涉案人士对于国民党政府至为失望,对于正进行共产革命的中共,则充满期待。 五○年代台湾的中共地下党员,视对岸中共建立的国家为其祖国。
二、对台湾独立运动及主张者的整肃
 
例案之一:陈智雄案
 
陈智雄于1916年出生于屏东,高中即赴日就读青山学院高中部,毕业于东京外语大学荷兰语科。具有语言天赋的他,精通荷、英、马来等八国语言,二次大战时,日军占领南洋地区,急需外交人才,因此,被外务省徵调至印尼担任军文人员。二次大战结束后,留在印尼从事珠宝生意,并与一荷兰籍女子结婚。当时受荷兰殖民统治的印尼,正发生以苏卡诺领导的独立战争,由于,同为被殖民国的身份,对苏卡诺所带领的民族独立运动相当同情,暗中提供日军所留下的武器。由于目睹印尼的独立过程,使他想到台湾的命运,遂决心献身台湾独立运动,于是加入了廖文毅在日本组织的“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并且,担任驻东南亚巡回大使。此时,印尼政府已与中共建交,在中共与国民党政府的压力下,被逮捕入狱,最后,以一封狱中信,感动了苏卡诺,而将他放逐。
 
回到日本后,又因没有入境签证,而成了半年的空中飞人,直到遇见一位瑞士议员,取得瑞士国籍。当他再度回到日本,继续从事台湾独立工作,让国民党政府感到十分难堪,于1959年,派遣情治单位将他挟持,以外交邮袋运回台湾。
 
1960年回台后,拒绝国民党给予每月五千元及台湾省政府参议的职位,并且继续发展组织、公开演讲主张台湾独立建国。1961年,再度被捕入狱,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唯一死刑)起诉。1963年5月28日执行枪决,执行前,刽子手砍掉他的双脚掌,让他无法挺身站立,但他仍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刻慷慨高呼“台湾独立万岁!”。
 
例案之二:兴台会案
 
“兴台会”是以陈三兴为首,结合董自得、王清山、邱朝辉、蔡镇和、林振飞等高雄中学初中部二年级学生,以“创建台湾永久中立国”为宗旨而组成的秘密组织。该组织于1957年5月19日以“拍照存证”的方式象征成立。为能公开活动、扩张组织,对外则用“学进会”名称,采辅导同学课业的方法结纳成员。次年,组织更名为“台湾民主同盟”,并广纳宋景松、刘金狮、林辉强等社会人士加入。1959年,陈三兴与施明德、蔡财源取得联系,决定将“台湾民主同盟”和施、蔡领导的“亚细亚同盟”合并成“台湾独立联盟”,并在各县市建立据点,待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地位发生变化,国内产生骚乱时,立即着手推翻国民党政权。
 
不意联盟被情治单位所侦获,1962年5月,国民党当局展开缉捕行动,联盟成员一一遭到逮捕。由于侦办机关不同,各成员起诉的时间及承办审判官亦有所不同,其中原“兴台会”成员于8月2日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阴谋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被提起公诉。次年4月判刑,宋景松因曾加入“台共”组织,量刑加重,被判处死刑,随即遭到枪决;“兴台会”领导者陈三兴被判处无期徒刑,于1977年获减刑出狱;其余成员则分别处以5年到12年不等的徒刑,总计“兴台会”成员共有11人被判刑,当中9人是未满20岁的少年犯。
 
除了以上所举的二案之外,五○、六○年代期间,涉及台湾独立言行的政治案件层出不穷,例如,1950年5月中的黄纪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独案[8];1962年的“台湾共和国传单事件”;1963年邱万来、高金郎等人的“澧江军舰案”;1968年邱新德、林永生等人的“笔剑会”案…,都是因主张台湾独立而获罪的案子。
三、对原住民精英的整肃
 
例案之一:林瑞昌、高一生、汤守仁案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三月二日嘉义市区军民冲突剧烈,时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书记卢金丙钦通电上山求援,在阿里山乡乡长高一生指派下,汤守仁于3月7日率领数十名邹族青年沿阿里山铁路下山协助嘉义民众对抗国民党军队,与嘉义地区的民兵会合围攻嘉义水上机场的国府军。之后由于与其他民兵意见分歧,且以谈判代替对抗的局面形成,汤守仁乃于3月10日率领邹族部队回山。动荡期间,台南县长袁国钦避入阿里山,曾受高一生保护,后来袁国钦回到中国,高一生竟被冠上“窝藏匪谍”的罪名。二二八事件后,高一生、汤守仁因办理“自新”获当局开释。乐信、瓦旦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表现与前两人不同,他为了族群权益,没有贸然卷入事件,而得到了国民政府的表扬。
 
事件后,乐信、瓦旦顺势向国民政府提出要求,希望归还日本政府侵占之原住民土地,但没有得到当局正面回应。乐信、瓦旦并没有气馁,反而更积极地改走议会路线,在民意机关里为原住民争取权益,1949年11月,乐信、瓦旦当选省参议员,是当时唯一的一名原住民代表。两年后,又再度当选第一届省议员。在省议会里,他大声疾呼:希望政府能增加原住民参政的机会;多多培养原住民人才;正视原住民经济的困境;有效率地提高山地行政。
 
1951年高一生、汤守仁、林瑞昌等人突遭国民党当局诱捕,他们被诬指欲筹组“高砂民族自治会”,鼓吹原住民争取自治,最后遭到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唯一死刑判决。1954年4月17日,高、汤、林等6名原住民同被枪决。
 
例案之二:山地青年团案
 
1969年,桃园县复兴乡与新竹县尖石乡的原住民领袖,为了争取政治上的高度自治,组织山地青年团处。李义平以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罪,被处12年有期徒刑;教师高阵明处7年徒刑;尖石乡长曾金樟等五人,判5年徒刑。
 
从荷兰、西班牙殖民统治以降,三百七十年间历经各个外来政权的统治,都不断发生着被压榨、被屠杀,以及反抗与镇压的历史循环。国民党统治台湾之后,算是台湾原住民最没有反抗的时期(除了前述二二八事件当中阿里山邹族青年下山与嘉义民兵合攻国府军之外,没有明显的武力反抗迹象),然而,白色恐怖的阴影,同样笼罩台湾原住民族。

四、对民主运动的压制
 
例案之一:雷震案
 
1960年6月间,一个新的反对党-“中国民主党”正开始酝酿,这个筹组中的反对党,主要是由两股力量结合形成:其一是以雷震为首、被视为一九五○年代台湾在野言论代表的《自由中国》杂志;另外是从地方选举中崛起的台湾本地政治人物与社会精英。但是这个组党运动在进行三个月后,因首谋者雷震等人遭统治当局逮捕而告终。
 
雷震被冠上“为匪宣传”(散布“反攻无望论”)以及“知匪不报”(杂志社的会计刘子英被指为匪谍,雷震被指控没有检举他)两项罪名,于10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自由中国》的编辑傅正,经理马之骕,处感化三年。被设计为“匪谍”的刘子英处12年徒刑。
 
例案之二:美丽岛事件
 
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的党外人士在高雄举办纪念世界人权日的群众大会,发生了警民冲突事件。警备总部藉此机会进行全岛大逮捕,多人被判重刑。
 
因选举活动而逐渐凝聚起来的“党外”民主运动,到了1979年上半年,由于余登发父子被捕、桥头示威游行、桃园县长许信良遭停职、“党外候选人联谊会”的抗争活动,一连串的情事与活动接踵而来,都直接向戒严令挑战,因此,朝野之间形成剑拔弩张之势。同年8月以黄信介为发行人,许信良为社长,黄天福、吕秀莲为副社长,张俊宏为总编辑的《美丽岛》杂志创刊。《美丽岛》杂志以社委的形式组成,在实质上具有政党政治的雏型,网罗了全台各地的党外人物。
 
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该日晚间,《美丽岛》人士如期在高雄市举办国际人权日纪念大会。13日清晨,治安单位采取霹雳行动,逮捕美丽岛首要人员:张俊宏、姚嘉文、陈菊、吕秀莲、林义雄、王拓、杨青矗、周平德、纪万生、陈忠信、魏廷朝、张富忠、邱奕彬、苏秋镇。施明德在逃。当天警总检查官并查封美丽岛杂志社及各地服务处。14日,逮捕立委黄信介。其后,警总又陆续逮捕相关人员约数十人。施明德经过月余的藏匿之后,也于翌年(1980年)元月8日被捕。施明德逃亡期间,协助其逃亡并藏匿他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高俊明牧师,以及林文珍、张温鹰、施瑞云等多人亦受累被捕。
 
1980年2月20日,高雄市件在押人犯经军事检查官侦察完毕,其中黄信介、施明德、林义雄、姚嘉文、陈菊、吕秀莲、张俊宏、林弘宣八人以“叛乱罪”提起公诉;周平德、魏廷朝、王拓、杨青矗、陈忠信、邱垂贞、戴振耀、邱茂男、范政佑、蔡有全、吴文贤、陈博文、张富忠、许天贤、纪万生、蔡垂和、余阿兴、李明宪、范巽绿…等共37人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正在进行美丽岛军事大审的期间,1980年2月28日上午,林义雄家宅发生惨绝人寰、震惊海内外的灭门大血案!使得整个党外运动在挫折之中,更跌入哀伤的谷底。
 
4月18日,警备总部军事法庭判决施明德无期徒刑,黄信介十四年徒刑、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吕秀莲、陈菊、林弘宣各处有期徒刑12年。
 
在戒严时期,因提倡民主法治、追求自由人权而获罪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更有许多个人案件。本节所举的两个例案,可说是这一类型的大案件,在台湾的民主运动史上占有关键性的地位。
五、政治权力的斗争
 
例案之一:孙立人案
 
孙立人事件是50年代蒋政权迫害高阶将领的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政治事件。
 
孙立人,1941年赴缅甸援救英军,仁安羌之役声名大噪。因缅甸之役被称为“抗日名将”,享誉国际,颇受当时盟军的史迪威将军倚重。抗战胜利后,曾任东北绥靖副司令、陆军副总司令及陆军南京训练营总司令。1949年,出任台湾防卫总司令,并在1950年3月,升任陆军总司令。1954年,被调任具有荣誉性的虚职-总统府参军长。
 
然而,1955年8月20日,却因部属郭廷亮少校被指为“匪谍”、预备“兵谏”,涉嫌叛乱一事,而遭到牵连,并罢去参军长职务。事件发生后,国民党政府立即成立以陈诚为首的“九人调查小组”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其中,受到牵连者高达三百多人,并有35人以军法起诉。而孙立人将军则被视为『侧面鼓励』部属,企图进行“叛乱活动”、“叛乱计划”,并以“另案办理”的方式处理,长期软禁于台中,直到蒋经国过世后的两个月后(1988年3月20日),才获得人身自由,结束了长达33年的软禁。
 
例案之二:李友邦案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李友邦开始着手组织“台湾义勇队”,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号召,1938年正式成立台湾义勇队,为了抗战宣传。1940年创刊《台湾先锋》。一直到大战结束,台湾义勇队于1946年无故遭政府当局令解散。
 
终战后李友邦返台,被派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主任,成为台湾战后初期政坛上炙手可热的人物,是当时“半山”人士当中的头号人物,民间有人以“台湾王”称之。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被陈仪以“二二八事件幕后鼓动暴动”之罪名逮捕,并依蒋介石之命解送南京监狱,被监禁三个月后,经当时担任参谋总长之陈诚所援救释回。
 
1948年9月,三青团与国民党合并,台湾省党部改组,李友邦受府接任省党部主委的陈诚力邀出任副主委。49年底,国民党政府从从中国大陆败退入台,为争取美国支持,蒋介石起用自由色彩较浓的留美博士吴国桢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在吴国桢的延揽下,李友邦也出任省府委员。
 
正当李友邦的政治生命如日中天之际,1950年2月18日,李友邦的妻子严秀峰忽然以“参加匪帮组织”之名被逮捕,判刑15年。一年四个月后,李友邦也以“参加匪帮,掩护匪谍,意图非法颠覆政府”的罪名被捕,于1952年4月22日遭枪决。
 
 
1950年6月,韩战爆发,美国为了防堵共产世界而重新考虑台湾对其战略地位的重要,乃重新支持台湾的蒋政权。蒋政权因韩战爆发而重获美国支持之后,原本为了争取美方支持而重用具有自由色彩的人士,其象征的意义已不重要了,孙立人、吴国桢等人的利用价值遂相对减少。
 
孙立人案“正式”登场,台面上足以阻碍强人威权体制实行的最后实力派人物,退出权力核心且失去自由。而可能成为蒋经国政治路障的台湾本土红人李友邦,则早在1952年4月被清除。

六、文字狱
 
例案之一:柏杨案
 
1967年爆发的柏杨案,是典型的文字狱。原名郭定生、郭立邦,1944年改名为郭衣洞的作家柏杨,1960年,开始以笔名“柏杨”于《自立晚报》撰写“倚梦闲话”专栏。他的作品,对中国历史文化有相当批判。1967年,为《中华日报》翻译“大力水手”漫画。其中有一回内容为卜派和他的儿子流浪到一个小岛上,父子竞选总统,发表演说。次年一月二日漫画内容刊出,被国民党当局认为对蒋氏父子含沙射影而遭逮捕,以“共产党间谍”及“打击国家领导中心”的罪名,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于1977年减刑出狱。
 
例案之二:李敖案
 
1961年,李敖等青年加入《文星》之后,《文星》的重心一转而至思想的论战上,全面对中国传统文化攻诘,大力提倡现代化、西化,极力宣扬西方的科学与民主。
 
李敖于1971年3月被捕,但当局并非直接以文字内容为理由,而是假借他案。1971年2月,美国商银台北分行发生定时炸弹爆炸案,4个月前台南的美国新闻处也发生爆炸案,警总保安处由于已经跟踪李敖、魏廷朝、谢聪敏三人长达一年,希望藉口三人与爆炸案有关而逮捕。
 
恰好大约同时友人在台北散发大批传单,内容包括“欢迎外省人参加台独,欢迎李敖参加台独”,于是2月谢、魏被捕,李敖则于三月被捕。李敖最后以替彭明敏传递密函、参加彭明敏为首的叛乱团体,提供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给国际特赦组织,被科以预备颠覆政府罪,判处10年徒刑。案件拖延三年五个月后,经国防部判决发回更审,李敖仍被科以预备颠覆政府罪,但刑期改为8年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的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未独立核实其内容真实性,文章也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本网提供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财经、房产类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网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健康、保健信息,亦非专业意见、医疗建议,请另行咨询专业意见。本网联系邮箱:contact@cacnews.ca

最新评论

今日推荐

吴千语结婚3个月:个人身价过亿,露面名媛贵气十足

娱乐 昨天 22:13

大S拍卖汪小菲豪车被按停,网传将复出拍戏赚钱

娱乐 昨天 21:13

太惨! 华人赴温哥华续签成噩梦 烧光上万加币 苦等2个月 无奈滞留!

温哥华 昨天 20:34

川普遭重大打击! 铁杆心腹还没上任就辞职 涉性交易+吸毒 闪电换将!

美国 昨天 20:34

  • 48小时新闻排行
  • 7天新闻排行

今日焦点

旗下公众号

关注获得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新闻消息

Copyright © 2012-2020 CACnews.c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