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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加西周末微信(微信号:WestCanadaWeekly) 知道我们的车险保费为啥这么贵了吧? BC省一对夫妇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导致妻子被摩托车撞伤。但这对夫妻就此事提起的赔偿诉讼却得到法庭的支持,光是丈夫获得的精神赔偿就将近$10万。 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案子。 根据《温哥华太阳报》的报道,此事发生在BC省府维多利亚市。 2013年3月20日,48岁的Ariston Quirimit Marcena带着妻子一起去看医生。 从医生诊所出来以后,Marcena先生和太太一起走回停车场。诊所和停车场相距不远,中间隔着Yates Street。虽然旁边几米外就有个十字路口,但夫妻俩不知怎么想的,非要直接横穿马路。 非法横穿马路(jaywalking)示意图。照片中人物非此案当事人。 Yates Street是当地高速主干道的一部分,车辆不少。两人刚走上马路不久,Marcena太太就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了,身受重伤,之后经历了漫长的治疗和修养。 骑摩托车的男子也是BC居民,名叫Barry Robert Thomson。 Marcena太太向摩托车主及其保险公司ICBC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健康、误工和精神损失。这桩诉讼,目前ICBC已和原告庭外和解,并给她支付了一笔数额不详的赔偿金。 与此同时,Marcena先生也向摩托车主及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原因是:摩托车主的行为导致自己亲眼目睹妻子被撞,自己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nervous shock)。 Marcena先生说,目睹车祸以后他患上了严重抑郁症,自2014年起就无法继续工作。几年来,他经常失眠,精力水平锐减,头痛,健忘,注意力无法集中,情绪长年沮丧。这不仅导致他长期失业,也恶化了他和妻子子女的关系,人生变成一团糟。 近日,BC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是Justice Jennifer Power。 Power法官在判决书中说,Marcena在不属于十字路口的路段横穿马路,违反了BC省《机动车管理法》(Motor Vehicle Act),所以必须对自己的心灵创伤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但与此同时,Power法官认为摩托车手也要对Marcena的创伤承担“部分责任”。 她说,Marcena夫妇横穿的那个路段又宽又直,没有任何障碍物,且Marcena先生当时穿着醒目的黄色毛衣。这种情况下,Marcena夫妇一走上马路,理论上摩托车手Thomson就应注意到他们的存在。即使他没看到Marcena先生的黄色上衣,Marcena夫妇身旁停在路边的两辆汽车也会提醒摩托车手,前方有碰撞风险,必须减速。 Power法官说:“如果此时在车道一行驶的摩托车手Thomson及时降低车速,那么这起撞人事故就不会发生。” 最后Power法官总结道:“在高速公路上,摩托车司机Thomson没有尽到保护行人的责任,违反了BC省《机动车管理法》第181条a款的规定。因此,他应该对Marcena的精神创伤担负25%的责任。” 法官评估后认为,Marcena先生因此事遭受的损失价值395179加元,摩托车手应承担其中的25%,也即98794加元。 在BC省,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司机都必须参加ICBC公司的车险,故此这笔将近10万刀的赔偿金,应由ICBC付给原告Marcena先生。 这个判决让人感觉有些意外。行人违规,司机却要担责? 但我们到官网查阅一下BC省《机动车管理法》,就会发现,法律确实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司机对行人的尽职保护责任。即使行人违规横穿马路,机动车司机也必须“保持应有的谨慎(exercise due care)”,以避免碰撞。 (英文版地址:https://www.canlii.org/en/ns/laws/stat/rsns-1989-c-293/latest/rsns-1989-c-293.html) 这个案子,即使是讲英文的群体也觉得不可思议。《温哥华太阳报》的新闻下面,有这样的评论: Brian Tingley说:多么神奇的时代,我们生活在一个多么神奇的国家。因自己的愚蠢而遭受损失,却能得到巨额奖励! Travis Penner说:太可怕了!如果一个人抢劫时被对方打伤,这个抢劫犯并不会向法庭要求赔偿,因为抢劫是他自己的愚蠢决定。事情就应该这么简单。那对夫妇决定违法横穿马路的时候,就已经对自己的生命不管不顾了。所以接下来的所有后果,都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 Elaine Hippolito说:这就是我们对“司法系统”失去信心的原因。不负责任的人做出愚蠢决定,造成危险结果,却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承担责任……摩托车手应立刻提出反诉! Brian Hong说:心理创伤获赔10万?而我们身体真的被撞伤的,轻伤(minor injury)赔偿金却5000刀封顶! Paul Griffin说:摩托车手遭受的心灵创伤,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Toshio Suzuki说:ICBC不应该担责。这个案子是无良律师滥用法律系统为自己谋利的一个典型代表。仅仅因为我们有个公费的车险系统,许多人就认为,所有的交通事故损失都应该由政府支付。而那些爱心爆棚的法官也就乐得顺水推舟了,反正钱又不是从她的钱包里出。现在大家知道我们的车险保费为啥这么贵了吧? Brad Jones说:我曾亲眼目睹一个人被卡车撞死,我的心灵遭受了巨大伤害。现在看来,我得打官司要赔偿金! 你怎么看? 转载请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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