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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 据港媒报道,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性质严重,但由于没有量刑指引,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亦有家人支持,报告正面良好,亦幸好案情不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感化官建议160小时社服令,李官则认为须提高时数以反映罪行严重性,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辩方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被告初犯,家人亦有很大支持,认为他不适合接受感化令,但就适合中等程度的社会服务令,从而被告可回馈社会,增强公民意识。另外,被告现为冷气技工学徒,雇主对他的评价正面,亦乐意配合被告的工作安排,迁就其任社会服务令。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378章 《社会服务令条例》中规定:凡14岁或以上的人被裁定犯了可判罚监禁的罪行,就该罪行判处该人的法庭可作出命令,规定该人在命令有效期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无薪工作,工作时数在命令中指明,但不超过240小时。 看到这一消息,不少网民表示:“判得太轻了!” 《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此前报道,香港警方9月6日凌晨在粉岭拘捕22岁男子黄卓礼,并在该男子住所内缴获一支伸缩警棍及一支疑似仿制枪械。被捕男子黄卓礼被控“刑事毁坏”、“串谋侮辱国旗”、“纵火”等罪名,案件于9月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绝该被告保释。 但据香港《文汇报》消息,9月13日,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再讯,22岁被告黄卓礼却获准以6,000元保释候讯,只须每天到警署报到、遵守宵禁令及不可离港。案件押后至11月15日再讯。 8月13日,“同心护港”团体在香港尖沙咀海畔的旗杆旁举行小范围抗议活动,抗议黑衣暴徒此前在该位置上演的侮辱国旗等丑行。(图片来源:香港中通社) 早先报道:香港首宗侮辱国旗案定罪 法官明言或判监 香港暴徒9月22日在沙田公然损毁、践踏国旗,其中一名涉案青年当晚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该名青年10月15日在沙田法院认罪,求情时称后悔要求法官轻判罚款。法官决定先收取该青年的感化报告才判刑,但强调仍可能判监。目前被告被保释至10月29日等待审判。本案是近月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 香港《大公报》报道,21岁被告罗敏聪9月22日,连同大批滋事者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事发日当地时间下午3时,有蒙面人将沙田大会堂旗杆一面国旗拆下,包括罗敏聪在内等一班人将国旗带入新城市广场三楼中庭侮辱。 罗敏聪与他人一边高叫口号,一边将国旗抛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后践踏。还有一部分人喷黑国旗及向其泼洒不明液体,再将国旗从广场三楼扔落地下。 其后罗敏聪等人把国旗丢入垃圾桶手推车,然后连同国旗推落沙田公园水池,再有蒙面人从水池拾起国旗弃到城门河。 辩方求情称,被告罗敏聪为供养父母及照顾弟弟,中六毕业后便投身社会,现职冷气技工学徒。他承认“做错了事”,希望法庭考虑他无案底,可轻判罚款。 不过法官李志豪决定先收取其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才判刑,法官李志豪还强调案情严重,仍有机会判监。 另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今年8月,香港警方就侮辱中国国旗案件拘捕五人之后,其中三人获得保释,另一人则无条件释放。另据香港电台消息,三名获得保释的男子年龄介于21岁至22岁,而另一名22岁男子则是经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调查后,获得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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