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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于列治文寓所用刀插死丈夫的37岁华裔女子潘佩珍(前译潘佩春),上月承认一项误杀罪名,昨日于列治文省级法院被判入狱三年。法官并同意以1日抵扣1.5日的计算方法,扣减被告之前遭羈押的日数,因此她只需再服刑474天便可出狱,但届时将被递解回香港。 被告潘佩珍被指于2012年8月14日于列治文克莱路(Ackroyd Rd.)的柏文单位内,以厨刀杀死丈夫,最初被控一项二级谋杀罪,她否认控罪,其后改為承认一项误杀罪名。被告昨日身穿深绿色长袖囚衣出庭,长及腰部的头髮则分别束成两条鬢辫。 她坐在犯人栏内,最初表现冷静,期后法官宣读判辞时一度激动掩面痛哭。死者的母亲及朋友昨日亦有到庭。 检控官默菲(Kathy Murphy)原本要求判处被告四至六年监禁,并指被告鲁莽﹑喜欢操控别人。法官宣读判辞时指,不同意控方的说法,同时认為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刻意杀害丈夫。 法官相信事发时,潘的情绪混乱,同意她没有预谋犯案,所用的武力亦很少,亦表现悔疚,加上她并无刑事案底,决定判处她入狱三年。 案情指,潘佩珍与死者于2009年在网上认识,潘并于2010年来加与对方结婚,并申请移民,打算之后取得居民身份后,再申请两名年分别4及5岁的子女移民来加国。 事发当晚,潘女与死者参与家庭聚会,期间因為死者没有為被告再添食物,令潘女觉得受到男方一家冷落,回家后双方发生争执,她并曾致电给香港的母亲,希望对方匯钱让她离开温哥华。 死者当晚亦曾两度阻止潘女收拾行李,潘之后进入厨房拿起一把刀锋长约16厘米的厨刀,希望令丈夫不再走近。据在场的一名朋友作供指,死者因担心妻子会受伤,于是用手捉住对方拿有利刀的手,但混乱间,死者左边胸口被刺中一刀,鲜血直流地走出客厅找朋友报警,潘女则仍留在厨房,之后才走出客厅,向躺在地上的丈夫说:「我是你太太,你回应我吧。」惟在救护车到场前他已死亡,潘女亦向到场的警察表示:「丈夫已没有心跳。」 由于本案的审讯期间,曾因為原审法官的个人健康理由而一度延后,最后并需换法官,因此被告已被扣押一段时间,法官同意将该些日数以1日抵扣1.5日刑期的方法计算,实际上被告只需再服刑一年零109天。 潘佩珍的代表律师贝克(David Baker)于庭外表示满意判刑,他并确认,由于潘女未有取得加国居民身份,因此她完成服刑后,将会被递解回香港。他表示,潘女在囚期间,亦将获安排定期与香港的子女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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