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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向中国非法提供商业机密 台联电赔美6千万美元

加新网CACnews.ca| 2020-10-29 09:28 |来自: VOA

台湾晶圆代工厂联电(UMC)星期四(10月29日)宣布,针对2018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联电违反营业秘密保护法一案,联电已承认侵害营业秘密并与司法部达成和解,将支付6000万美元罚金予美国政府。


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中国的国营企业福建晋华、台湾联电与3名台湾人进行经济间谍活动、窃取美国记忆体大厂美光(Micron)的营业秘密。该年11月1日新闻稿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明确指出,中国窃取美国领先技术会对美国国安造成威胁。

联电在本月29日的声明中表示,和解协议中,美国司法部同意撤销原本对联电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美光的营业秘密和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范围可能从4亿美元到87亿50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联电承认侵害一项营业秘密,同意支付美国政府罚金,也会在3年的自主管理缓刑期内与美国司法部合作后续调查。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罗森(Jeffrey A. Rosen)在28日新闻稿中表示,联电公司窃取美光的营业秘密,以节省开发记忆体制程的金钱与时间,让中国在战略上达到“自主供应”。“这个起诉就是美国司法部成功地捍卫美国公司,以免他们的科技遭到他人尝试窃取的范例。”

该案源于2016年,台湾联电与中国的福建晋华签署合作协议,协助福建晋华建厂与发展记忆体制程技术。美国司法部指出,当时联电雇用后来被起诉的三位员工,其中一名被起诉的台湾人陈正坤原为联电资深副总经理,于2016年借调至福建晋华担任总经理; 另两名遭起诉的台湾人曾在台湾美光工作,后来携带美光的机密资讯跳槽联电。

“联电从无意图、也未移转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给晋华。”联电表示,该公司不允许任何员工携带前雇主公司资讯到联电,但遭起诉的两位曾参与福建晋华合作案的员工却违反规定,将美光的营业秘密携带过来。“依据美国营业秘密保护法,即使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之情况下违反公司政策,公司对于员工行为仍须负法律责任。因此,联电在和解协议中承认并接受因员工触法所造成的责任。”

联电董事长洪嘉聪在声明中说,很欣慰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联电将继续落实并加强有关营业秘密之保护与防免的政策与措施,包括机密资讯的监管机制、智财权保护的教育训练与稽核等,以确保日常营运符合公司智财权及资安保护政策。”

美国司法部也指出,对福建晋华与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起诉仍会继续。罗森说,联电的认罪将整起案件导向至2021年对福建晋华的审判,“起诉营业秘密案件能保护自由与创新。当外国被告受到窃取受美国法律保护的智慧财产的指控,这些案件就有全球性的意义。”

美光在29日的声明中说:“美光感谢美国司法部为起诉和惩治窃取美光营业秘密的不法行为所做的努力。今日宣布的有罪判决再次证实挪用营业秘密为严重的罪行,草率行为将导致严重后果。” 声明说,虽然美国司法部已与联电达成和解,美光仍会就联电认罪内容继续对联电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联电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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