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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5月23日消息,韩国全州地方法院群山分院23日对涉嫌在“非法捕捞”过程中用凶器威胁韩国海警并致伤的4名中国渔船船员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并缴纳100-7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000-4万元)的罚款。法院还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罪判决没收涉案的2艘中国渔船。 报道称,上述中国船员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许在群山市沃岛面於青岛以西90公里海上,拒绝韩国海警的盘查并反抗,在逃离过程中被抓捕。一名海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武力威胁并受伤。 韩国法院以“非法捕捞”罪判处没收渔船的情况较多,但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罪而没收渔船的情况还是首次。群山海警方面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非法捕捞”中国渔船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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