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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讯)乱港头目黎智英上周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引发舆论哗然,不少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对这一结果表示强烈质疑。 12月29日,香港司法机构公布此案书面判决理由,法官李运腾认为案情有可争议空间。李运腾还称,相信可通过严格的保释条件降低黎智英潜逃风险。 对于这一结果,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直批:“在今天的国际形势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为用这十个保释条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潜逃,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 据《星岛日报》消息,李运腾表示,根据控方指控,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包括他曾向外国或境外机构作出“请求”,但控方没有引述香港国安法解释“请求”的定义。因此法官根据自行理解,采纳较倾向律政司的定义,即“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协助其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动,无论该“请求”是否成功,都可构成犯罪。 李运腾称,黎智英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他在7月1日《国安法》生效当日,已停止“请求”。 控方上周为反对黎智英保释提交了一些他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言论,部分是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发生的,虽然这部分内容不在国安法限制之内,但法官表明会采纳这些言论,因为这足以反映黎智英的立场。 不过,李运腾称,根据控方目前所依赖的两场由黎智英分别在7月和8月主持的节目,尽管内容上有攻击性,但其言论似乎更多是“评论和批评”,而非“请求”。虽然控方反驳称,黎智英的言论是隐晦地提出请求,但目前法庭认为辩方的案情有可争议空间。 李运腾强调,证据的强弱并非永远一致,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变。 黎智英被指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4)条 控方此前要求法庭须考虑黎智英潜逃风险,包括黎智英被起诉多项罪名,海外又有经营生意等,而且私人拥有两艘游艇,潜逃风险可见一斑。且黎智英未被起诉违反香港国安法前,法庭也曾经拒绝他出境申请。 但李运腾认为,黎智英迄今为止已遵守法院规定的每一项保释条件,且黎智英在香港有家庭和广泛的业务联系,是一个“扎根在香港的人”。虽然法院曾驳回黎智英解除旅行限制的申请,但并没有“裁定”他有意逃离香港。 而就近期出现的多起乱港分子弃保潜逃事件,李运腾认为,每起案件都应根据其本身的案情作出决定,就黎智英而言,控方并没有说明他与潜逃者有任何关系及一致的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理由还提及,黎智英一方曾提出愿意“佩戴电子装置,以便警方随时监察他的行动”,但控方表示该选项在香港不可行。之后黎智英通过律师表示,如果能获得保释,他愿意被限制在住所。 判决理由截图 李云腾表示,在全面考虑所有问题后,认为可以通过增加严格的保释条件降低黎智英潜逃风险。 书面判决理由公布后,梁振英在脸书(Facebook)发文写道:“不出所料,法官完全没有考虑黎智英的背景,包括他和西方国家的政治联系,他在潜逃后对这些国家的政治价值等等,这些因素是黎智英会否潜逃的动机和他潜逃的能力。” 就李运腾所谓黎智英“扎根在香港,有广泛的家庭和生意联系”,因此潜逃风险低,梁振英反问:“哪个潜逃人士没有这样那样的广泛联系?”而对于佩戴电子设备一事,梁振英评论道,这是极大的漏洞。 梁振英指出:“黎智英这个在美国和西方政府登堂入室,打通天地线(意指上下打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反华反共的人,在今天的国际形势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为用这十个保释条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潜逃。” “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警察又辛苦了。”梁振英说。 目前,香港律政司已就黎智英获准保释的决定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订于12月31日在终审法院处理。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由马道立首席法官、李义常任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处理,估计聆讯为一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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