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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承诺给男子做“小三” 10岁女儿却遭男子多次强暴

加新网CACnews.ca| 2021-1-1 04:47 |来自: 北京青年报

河北女子张某离婚后带着女儿生活,2018 年,她和在网上认识的李某俭一起生活,并答应做李某俭的 " 小三",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张某不在家的时候,李某俭曾多次性侵了张某的女儿赵某某。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 1 月 1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俭犯强奸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 年夏天至 2019 年 9月份,被告人李某俭明知被害人赵某某系幼女,仍在正定县多处地点,多次对赵某某实施强奸。被告人李某俭于 2019 年 12 月 29日被传唤到案。


女孩赵某某的母亲张某在证言中称,自己是 2018 年和李某俭认识的,此前自己曾录过视频,承诺给李某俭做 " 小三",后来便在一起恋爱,2019 年 10月底,自己发现女儿的一些反常之处,逼问下女儿告诉她李某俭性侵她,张某对女儿说报警,女儿不想去,还说不想让人知道,张某不想逼女儿,当时就没有报警。


张某的女儿赵某某表示,"李某俭性侵其时,其不敢反抗。因为他在性侵其时有打过其的时候,他用扫床笤帚打其的后背或者胳膊,其就不敢反抗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俭采取胁迫手段及对被害人实施两次以上奸淫行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俭在庭审初始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没有异议,但在庭审过程中,对本案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手机检查笔录及微信截图等证据均有异议,其不符合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故被告人李某俭不属于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俭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达成谅解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李某俭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俭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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