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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外性现状小议

加新网CACnews.ca| 2021-2-13 01:40 |来自: 万千新鲜事

  

  如果将性切入社会问题的层面,影响最大的恐怕应该是婚外性问题。中国对此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做“第三者插足”。社会公众对此讨论和争议也最多。特别是在《婚姻法》修订之际,关于是否写入对第三者惩罚的条文的问题,曾是争论的热点。在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前,有必要对当代中国人婚外性的现状,特别是人们对此的看法和态度有一个准确的了解。
对于婚外性的看法,一个对北京地区的抽样调查(下称“北京调查”)的情况如下表:(单位:%)(李银河:《性·婚姻──东方与西方》,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179-180)


  婚外性容许态度 可以 不可以 不置可否
男性爱上另一个女性


  ——接吻 16.3 83.4 0.4


  ——拥抱 17.2 82.4 0.4


  ——发生性关系 6.4 93.1 0.5


  男性受到另一个女性吸引


  —— 接吻 10.8 88.7 0.5


  ——拥抱 12.8 86.7 0.5


  ——发生性关系 4.0 95.4 0.5


  女性爱上另一个男性


  ——接吻 13.7 85.7 0.5


  ——拥抱 14.8 84.5 0.7


  ——发生性关系 4.6 94.5 0.9


  女性受到另一个男性吸引


  ——接吻 8.0 91.2 0.7


  ——拥抱 9.1 90.1 0.7


  ——发生性关系 2.6 96.2 1.3


  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对男性婚外性关系持反对态度的高达95.4%,对女性婚外性行为持反对态度的更高达达96.2%。人们对有感情因素在内的婚外性关系稍微宽容一些,但持否定态度者仍高达93.1%(针对男性)和94.5%(针对女性);而在西方社会中,一般公众对婚外性关系的容忍程度却要高得多。该作者将这种行为整齐划一、对事情呈现出“大多数对极少数”的情况称为中国的“大概率现象”。(同上书,p.423,422)
我觉得这里有两点还可进一步讨论:一是这一调查结果是否可以代表中国公众一般情况;二是中国和西方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差距有多大。


  


  另有一个对中国15省(市)28个地区两万余人的大规模调查(时间:1989年2月-1990,下称“全国调查”),对于怎样看待“同配偶感情破裂的已婚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问题,回答的结果如下:(刘达临主编:《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p.213,215)


  可以理解 不必干涉 不光彩 有罪


  城市 2.7% 2.6% 31.5% 13.6%
农村 26.7% 17.2% 36% 19.77%


  男性 31.8% 26.3% 29.4% 12.5%


  女性 25.8% 24.1% 34.2% 15.8%
在回答“已婚者与其他异性勾搭成奸,其配偶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选择结果如下:
耐心劝告 离婚 不声张 大吵大闹 上告 报复


  城市 5.23% 33.6% 3% 1% 6.3% 2.3%


  农村 66.6% 12.8% 8.8% 4.4% 4.6% 2.5%
男性 49.7% 34.1% 4.5% 1.6% 7.1% 3%


  女性 58.1% 28.6% 3.9% 1.7% 5.7% 2%


  “北京调查”未注明调查时间,而该书出版于1999年,由此推断该调查应不早于“全国调查”的时间。而从两个调查的结果看,情况很不一样。


  从“全国调查”看,对于有条件的婚外性(同配偶感情破裂),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均有半数以上持容许态度(可以理解和不必干涉)。认为不光彩的约占三分之一左右,而这只是在道德评价层面上的谴责,并非持积极干预的态度;真正持不容许态度的(即认为有罪)的比例很小,最多不到五分之一。


  


  对于无条件的婚外性(即没有任何理由),持容忍态度的(耐心劝告和不声张),无论城市和农村,无论男性和女性,也在半数以上。采取离婚态度的,城市和农村有较大差别,城市约 三分之一,农村则只有八分之一强;男性约占三分之一强,而女性则少5.5个百分点。这一态度虽然是不能容忍的表现,但不是过激的态度,在维护自己选择自由的同时,并没有给对方以打击,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介乎容忍和不容忍之间的态度。真正采取完全不能容忍态度,即要给对方造成一种不利后果的(大吵大闹、上告和报复),比例很小,平均10%左右。
将这一结果与“北京调查”相比,差别很大。是否可以说北京人在这一方面特别传统?我觉得问题恐怕不在这里,而在两种调查问卷设计的差别。


  对“北京调查”,回答者只有两种选择,可以或不可以,非此即彼;从客观上说,他们只是表明了一种道德判断的态度,即认为此种行为应该或不应该,而未能真正表明是否容许;换言之,在那些说不可以的人中,可能有不少人并不主张对婚外性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


  所以,该调查得出的结论(在北京这个城市中,绝大多数人[80%以上]对任何形式的婚外性活动都持相当严厉的不容许态度)(同上书,p.189)严格说来,是不太准确的。
笔者1994年底在湖北省武汉、黄石、孝感、应城四市作了一个随机抽样调查,其中对于婚外恋的态度,回答不能容忍的占57%(完全不能容忍的占33%,较难容忍的24%),可以容忍的为19%(其中完全可以容忍的占3%);说不清楚的24%。这一结果与“北京调查”差别较大。


  


  大致同一时期(1994年3-11月),还有一个湖南长沙、常德等市的随机抽样调查,人们在回答“你是否赞成这样的说法:一个男人爱上一个有夫之妇并同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回答的结果如下:(唐凯麟、龙兴海:“当前中国人的道德心态”,《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
非常不赞成 相当不赞成 有点不赞成 有点赞成 相当赞成 完全赞成


  10% 8% 15% 14% 22.9% 29.5%


  就是说,认为这种婚外性行为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或认为可以容许的,占33%,认为应该受到谴责,或认为不能容许的,占66.4%。
这一结果也与“北京调查”有较大差别。
由上可见,所谓中国的“大概率现象”恐怕是不存在的。人们对婚外性这一现象并不集中在一种回答之中。我们只要想想中国传统观念的“奸夫淫妇,人人得而诛之”(而且不仅仅是观念,人们还把这种观念付诸行动),就可以知道,近20多年来,中国人在这一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是在改革开放前进行这一调查,恐怕确实会出现“大概率现象”即人们的观点绝对一边倒——但那时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调查;调查得以进行本身,就说明人们观念的变化。


  另一方面,可以说传统的观念仍然有很强大的力量。上述无论是哪一种调查,得出的结果都是,不赞成婚外性的人为多数。所以那种认为现代中国人的性观念已经完全抛弃了传统、已经完全西化的观点也是没有根据的。


  


  实际上,西方社会在对婚外性的态度上同中国的差别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20世纪70年代应该是西方社会性观念十分开放的时期,而据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性研究所在一个全国范围的调查表明,大约有72%的美国人认为婚外性“总是错的”,14%的人认为“几乎总是错的”,只有11%的人认为它“仅仅有时才错”。(黄忠晶:“美国婚外性情况”,《社会》(上海)1994年第11期.)


  1973年美国性研究学会的一个调查表明,大约有85%的美国成年人反对已婚者的婚外性交。而美国一个对年轻人(16到25岁)的全国调查发现,有65%的非大学生和60%的大学生认为婚外性是“不道德的”。(]黄忠晶编译:《性爱社会心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版,p.149)


  如果要说有什么“大概率”,上述统计数据恐怕也属于“大概率现象”之列了。由此看来,西方传统的对婚外性的严厉态度,与中国颇有相似之处。


  在讨论婚外性问题时,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在统计婚外性数量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其内部的分类情况。笼统在“婚外性”的名下,其内涵可能有极大的区别:除了我们通常说的“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对于那些已婚者来说也是婚外性的一种;而所谓的“包二奶”无疑也是一种婚外性。此外,婚外性既有图一时新鲜、无深厚感情的一夕之欢,也有建立在较深感情基础上的长期持续的关系。这种种情状的婚外性现象,性质有异,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应该对它们作更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本文摘自《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黄忠晶等著,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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