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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邻居的房产上或其附近被狗咬伤,究竟是谁的错呢?卑诗省民事法庭最近裁决了一桩邻居狗咬人的纠纷,可以让您有个概念。 该案的申请人 KK 称,当她走过邻居家的露台时,邻居的狗咬了她。 KK 要求赔偿 5,000 元医疗费、工资损失以及精神痛苦和折磨。 被告 SF 表示,KK 在她的财产上采取了“不当”行为,她不须对 KK 的疏忽负责。 狗咬人事件的经过如下: 2024年3月24日,KK 走在她和被告两人居住的大楼前,KK 当时在被告的户外露台附近散步,当她经过露台前面时,被告 SF 的狗咬了 KK 的腿。 KK 去医院缝了 4 针。她对法庭称,因受伤的关系,她错过了一周的工作。 仲裁庭的裁决书写道:“被告否认欠申请人任何钱,因为他们说申请人当时正穿过被告自家的院子。” 法庭的裁决显示,宠物主人对其宠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3 种:占用人责任、“故意”的法律概念和疏忽。“无论是占用者的责任还是疏忽,都要求宠物主人负有注意义务,确保他们的宠物不会攻击任何人或动物。” SF 声称 KK 当时正在他们私人院子里行走,而仲裁庭也认定 KK 当时正沿著露台前围栏的内侧部分行走。 KK 称,她当时走在大楼前,并没有看到外面的狗。她称这只狗没有拴绳,突然袭击了她。SF 辩称,狗狗被拴在屋内,用短皮带牵著,只有在方便的时候才会到院子里去。 SF 向仲裁庭表示,KK 一定是惊吓到了这只狗,导致牠采取了保护行动,预防入侵者的伤害才咬了 KK。 法庭裁决显示,SF 使用轮椅,由于露台和院子尚未完工,当狗需要方便时,他们无法陪在狗外面。然而,由于光线不足和围栏尚未完工,法庭表示这只狗的皮带可能太长了。 声明还表示,由于这只狗能够穿过露台进入未完工、无人管控的院子,可以预见,牠会对使用院子的其他居民构成危险。这足以让法庭判定 SF有疏忽。 仲裁庭最终裁定,案件双方对事件均应承担 50% 的责任,因此任何损害赔偿金都将减半。 KK 提供了 2 张医院帐单,每张总额为 361 元。仲裁庭表示,SF 必须支付这 2 笔费用的一半。 仲裁庭驳回了工资损失索赔,但要求 SF 须赔偿 250 元精神损失费的一半。 因狗咬人事件,最终狗主人 SF 要负担 573.50 元费用,其中包括损害赔偿金和法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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