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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据本地英文媒体报道:周四的庭审,由检方对案件进行辩论陈述。检方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在法庭上表示,孟晚舟所涉嫌的不正当行为,完全在欺诈法的范围呢。话音刚落,就遭到了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的反问。 霍姆斯法官说:“许多年后,人们会看到一个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欺诈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被指控的受害者是一家大型机构。然而,似乎在该机构中有许多人,其实都清楚地了解这些‘不正当行为’,这难道不寻常吗?” 所谓的“不正当行为”,乃是指美方对孟晚舟指控:她在2013年的一次演讲中歪曲华为对Skycom公司的控制权(Skycom在伊朗销售计算机设备)。美方声称,该演讲使汇丰面临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法令的风险。 检方律师弗拉特回应道,没有造成伤害,或受害机构中有人了解所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都不意味着没有欺诈。究竟没有发生欺诈,乃是与犯罪的严重性有关。 他补充说,欺诈法明确规定,欺诈不一定要让受害者遭受实际损失,但有被剥夺权利的风险。孟晚舟案就是如此,由于孟的“巧妙”陈述,汇丰面临着损失、处罚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法官对弗拉特对孟案的描述不置可否,但是她同意他关于欺诈案定义的说法,即为了达到引渡的门槛,孟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必须在欺诈法所定义的范畴内,成为欺诈。 据悉,作为引渡法官,希瑟·霍姆斯的任务不是裁定有罪,而是确定美国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一个合理的起诉案件。无论她的裁决如何,引渡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加拿大司法部长。 在周五,法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孟晚舟案。孟的律师团队将进行最后的辩论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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