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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返乡游玩的“气功大师”王林,近日又被媒体翻出与湖南一起行贿、受贿案有关。据媒体报道,王林曾帮助前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佘小年“消灾”,佘指示一家向他行贿的企业汇款150万元给王林“修庙”。王林对司法机关承认了上述事实,并表示佘小年还向其汇过80万元,同样用于“建庙”。 王林以“消灾”为名收受佘小年150万元涉嫌诈骗,150万元属于赃款可追缴,但办案机关湖南郴州市检察院并未依法将王林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也未追赃。 7月初,湖南方面正在审理中的一起行贿、受贿案与王林有关。2011年,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佘小年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在办案过程中,佘小年表示,2010年3月份左右,其去江西芦溪县王林那里“消灾”。回来后,佘小年打电话给某“中”字头特大建筑企业的下属子公司一位负责人,要其汇款150万元给王林“修庙”。 此前,这家公司已经集体研究决定,给佘小年行贿1185万元,以拿下怀通高速一个标段的建设工程。怀通高速即包茂高速公路怀化至通道段,项目总投资159.1亿元。 上述公司拿下了该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合同总价值2.37亿元。为回报,该公司决定给佘小年5个点的“回扣”,即1185万元。 2013年10月30日,郴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佘小年受贿罪一案,随后作出判决。据悉,判决书认定佘小年共受贿3000多万元,仅上述企业一家就贡献了1185万元。但这1185万元的行贿款,在佘小年被抓前,大部分尚未兑现。 在佘小年双规期间,办案机关曾找到王林协助调查。王林对办案机关称,2010年,他在装修芦溪宾馆时,佘小年“提出拿出一笔钱支付我搞装修,方便我的朋友来这里玩,住得好一些”。 2010年3月29日,王林提供给佘小年的个人银行账号先后收到汇款两笔,一笔90万,一笔60万,“是从湖南的银行汇过来的,不是以佘小年的名字付的。” 据悉,是佘小年将该账户告诉了上述行贿公司,行贿公司又让两个下属施工队套取出资金后,分别汇给王林。 对于这150万元的用途,王林一次对办案机关称是佘小年赞助给他“装修(芦溪)宾馆”,另一次又称是佘小年资助他“建庙”。“装修芦溪宾馆”可能只是王林收钱的幌子而已。据《新京报》报道,早在2007年,王林就已将芦溪宾馆及相关林地以420万美元(约3400万元)转让。 王林还对办案机关承认,除上述150万元外,佘小年还向其汇过80万元,同样用于“建庙”。这80万元,究竟是佘小年自己“掏腰包”,还是同150万元一样,也是指令行贿企业支付,目前尚不可知。 佘小年指示行贿企业汇给王林的150万元,属于赃款,按规定应该追缴。此外,王林以“消灾”为名,收受佘小年150万元,还涉嫌诈骗。湖南郴州市检察院早已查实王林涉嫌诈骗150万元的事实,但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也未追赃。 记者就此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和检察员曹娟,二人未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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