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谓 首先,关于律师的称谓可谓多种多样。Lawyer是统称,它的定义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在法律事务上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的人。Lawyer可以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参与诉讼,并且在各个不同的审理阶段代表客户。 Solicitor与barrister是英国对律师的分类。在英国和香港,律师分为两种,solicitor是普通事务律师或简称为律师,其职责大体上是处理各种法律文书,接受各种诉讼委托,准备庭审所需的各种文件,做些交易型法律工作(比如起草商业合同、房屋买卖、公证签字等),其出庭的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 只有所谓的大律师或大状(barrister)才在所有法院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发言权,可在庭上与原告律师或控方(the Prosecution/prosecutors)唇枪舌剑,展开辩护(advocacy),但他们不能直接与诉讼人或当事人接触。客户有意聘用大律师要先行与律师(solicitor)接触。搜集案件的证据和会晤证人等事,是由律师办理的。 除了英国和香港外,其它英美法系国家,比如加拿大和美国都取消了这种区别。因此所有职业律师既能出庭辩护,也能从事商业文书和移民等领域。 Attorney、attorney-at-law或counselor-at-law一般在美国常用,加拿大比较少见。另外有种特殊的文件叫做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这里的attorney是指代理人、被委托人或受权人行使委托人或授权人所授权的权力。 Counsel也是律师的意思,是指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或者代表或协助客户处理有关法律事物(如参与谈判、起草文件等)的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出庭律师(barrister)。Counsel一般是法院或法官对出庭律师的称呼。 Associate是指“受雇律师”,即受律师事务所雇用的、非合伙人的律师。 最后,在法庭上,律师之间互称“friend”。如果对方是御用律师,则被称为“learned friend”。 家庭法律师的职业范围 一般人认为,家庭法律师只从事结婚离婚、小孩抚养、孩子权益、配偶赡养和家庭财产分割。 实际上,在加拿大,家庭法涵盖了非常广的法律范围。从广义上来说,只要和家庭相关的衣食住行都属于家庭法管辖的范围。由此引伸的相关法律有20-30种,包括联邦法和卑诗省省法律。 家庭法是如此的繁杂,以至于卑诗省省法院专门设立了家庭法法庭,一些省的高等法院也专门设立了家庭法法庭。卑诗省的高等法院虽然可以审理所有刑事民事案件,但是和其它省一样,它专门颁布了家庭法诉讼程序规则,规范家庭法案件的诉讼程序。 所有省高等法院只有两个民事讼程序规则,一个是家庭法,另一个是民法通则,规范除了家庭法以外案件的诉讼程序。由此可见家庭法的重要性。 从大方向来说,家庭法涉及:亲子鉴定、人工代孕和试管婴儿;调解和仲裁;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儿童抚养;配偶赡养;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划分;追债和法院命令强制执行;移民法——如果涉及海外认养孩子,以及国际法。 国际法主要涉及两方面 1.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如果涉及一方父母未经当地法院或拥有监护权的另一方父母的同意,将孩子带到或带出加拿大; 2.国际管辖权争议:如果涉及当事人一方不是加拿大居民,或者争议的财产部分在海外。 此外,家庭法的涉及面还包括:刑法——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合同法——如果涉及当事人双方签订婚前或离婚协议等;商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如果家庭财产和债务涉及家庭企业、股份债券、私人企业董事和股东为家庭财产债务的估值和交割而引发的争议;破产法——如果涉及当事人在家庭财产和债务分割前宣布破产以逃避儿童抚养和配偶赡养的责任;房地产法——如果家庭财产和债务涉及房产;遗嘱法——如果当事人一方去世而留下的财产尚未分割,以及对未成年孩子的照顾条款;税法——所有家庭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必须考虑到税务的因素才能达到公平的均分,以及如果当事人一方有养老金和退休金需要提前分割;信托——如果孩子有自己的财产等。 虽然一个案子不会涉及所有领域,但是由于家庭纠纷的复杂性,还是会涵盖相当多的方面。 《加西周末》上的法律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读者与姜凌律师建立了客户关系或姜凌律师提供了法律意见。读者应向律师咨询获取专业法律意见。在没有获得恰当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之前,姜凌律师的客户和其他读者不应将《加西周末》上的任何信息作为采取行动或不行动的依据。 作者专业从事华人客户的各类有关家庭法方面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协议、孩子抚养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离婚诉讼等。另外,姜凌律师还从事民事商务纠纷、公司成立并购收购、商业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移民签证入籍和公证签字。请拨打778-903-0000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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