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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吸注4840亿昨宣判 最高判9年罚2000万

加新网CACnews.ca| 2014-7-4 09:51 |来自: 观察者 分享新闻:

正在进行的巴西世界杯是不少人豪赌的良机。但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昨天(3日)上午一审判决投注金额超过4840亿元的“116”网络赌博专案,给沉醉于网络赌球、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据了解,该案曾设局开赌5年多、波及全国9省17市,为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昨日的一审判决中,共计31案68名被告人过堂听判。其中55人犯开设 赌场罪,7人犯赌博罪,6人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两罪。但最大的“代理”、同案犯谢某真目前仍在逃。被判最重的曾锦成为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万 元,最轻的判了有期徒刑1年5个月。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且投注金额庞大,为近年来罕见,此前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给检察院时,卷宗多达500多册、光碟100 多张。

被宣判的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员工、社区工作者等,平日收入并不少,有的还曾担任广州亚运会志愿者。他们很多是从赌徒变成“代理”,有的用做“代理”抽水来的钱继续赌博。

巴西世界杯期间全国最大网络赌球案宣判 5年吸注4840亿

昨日的一审判决中,共计31案68名被告人过堂听判。

欧冠赛期间 网络赌博团伙曝光

2012年初,广州警方收到群众举报,称欧冠比赛期间有网络赌球集团活跃。根据这一条线索进行循线摸查,警方发现在广州市区存在一个网络赌博犯罪团 伙,且该团伙与“A2”、“皇冠”、“利记”等境外著名网络赌博网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赌博投注额巨大,如番禺赌博公司一个半月内的有效投注额就高达 22.36亿元。广州警方成立“116”专案组,由荔湾区公安分局主侦。

去年4月,广州警方出动近千警力,摧毁了这个覆盖全国9省17市、涉案人员达数百人的特大网络赌博团伙。该案是由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全国最大、人数最多、层级最高的网络赌博案。

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此次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取证涉及面广,资金量庞大,单是警方审核涉案账户就有2000个,书证50余箱,呈捕时卷宗共计153册185卷。

刑罚最高者判9年 罚2000万

从2008年开始,同案人谢阳真(在逃)取得上述赌博网站大股东级别的代理权限,按“大股东级代理—股东级代理—总代理级代理—代理—会员”的层级管理形式,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具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发展下线的,有专门负责网上投注的,有专门负责对数计数的,还有专门负责赌资转账交收的。

巴西世界杯期间全国最大网络赌球案宣判 5年吸注4840亿

该网络赌博组织结构如金字塔

其中,谢阳真为大股东级代理,其聘请的被告人黄健沛、陈宁海为其管理赌博账号,从2008年至2013年4月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4840多亿元,其中分红、输赢返利18亿多元。

被告人曾锦成等6人级别为股东、总代理;其中被告人曾锦成及其聘请的管理者被告人曾紫媚、曾镇邦,涉案投注额37亿多元,分红、输赢“退水”6700多万元。

68名被告人中,曾锦成是昨日宣判中获刑最重的一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曾锦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巴西世界杯期间全国最大网络赌球案宣判 5年吸注4840亿

曾锦成(图)获刑最重,判9年罚2000万。

此外,黄健沛、陈宁海、钟伟强等3名被告人各被判处开设赌场罪,领刑6年,处罚金5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则被处的罚金则有2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由于被告人多达68名,昨日的宣判分好几批进行,第一批19个量刑较重的被告人中,当庭都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第二批的4名被告,则全部当场表示不服。这4名被告中,就有量刑最重的曾锦成,另外3人是其亲属和朋友。

部分涉案人员收入不菲、地位不低

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此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构成复杂,主要分布于广州各区,其中既有以赌博为业、靠开设赌场谋利的,也有把网络赌博作为兼职,出于兴趣或寻找刺激的。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被告人是收入不菲、地位不低的国企或外企“白领”、社区工作者。

30岁出头的汪某是一名负责帮扶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社区工作者,曾获得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还担任过广州亚运会志愿者。但从2006年世 界杯开始,汪某迷上了电话投注赌球,2011年从朋友处得到网络赌球账号后,汪某更是痴迷其中,从“会员”发展成“一级代理”,仅一年半时间便接收了上百 万元的投注。

“80后”杨某,从小家境困难、努力上进,本科毕业后进入广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收入至少有七八千元,还经常献血帮助别人。但染上赌瘾之后,杨某也开始在工作之余“兼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共接收赌资超过7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告人多为亲属、熟人之间互相“发展”、互相合作,犹如“传销”。据主审法官介绍,不少被告人获得代理账号后,就发展亲属、朋友作为下线或是帮忙管理计数,以致共同犯罪,到头来一起进了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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