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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财产不给唯一在世的残疾儿 卑诗公共受托人代讨公道

加新网CACnews.ca| 2025-2-22 11:54 |来自: 星岛日报

卑诗省公共受托人对一名妇女的遗嘱提起诉讼,指她故意不留给患有精神和身体残疾的儿子任何财产,称这位儿子在法律上有权分享母亲的部分遗产。

据Postmedia报道,提交给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的诉状指,卑诗妇人安妮·埃尔查克(Anne Elchuk)于2020年去世,将其价值77,000元的遗产均等留给了11个侄女、侄子和一位朋友。

这份于2017年写下的遗嘱中指出,她不会为81岁的埃尔查克(Victor Elchuk)做任何安排,因为“他在团体家屋(Group Home)中已经得到了足够的照顾,有足够的收入和信托资金,我不想冒险让他享受目前的福利”。

但是,由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作为原告埃尔查克的诉讼监护人在诉状中强调,“鉴于原告的特殊需求和情况,死者却没有在遗嘱中就原告提供适当的赡养和支持做出充分的指示。”

诉状称,埃尔查克有权“从死者遗产中获得资金并受益,从而能够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

埃尔查克患有“严重的精神和身体残疾”,每月可从老年保障金(OAS)中获得800.44元收入。他每月向CareRX支付113至140元,其余的钱则花在食物、理发和购物上。CareRX是一家为长期护理院和其他老年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供应商。

法院认为,根据卑诗省遗嘱、遗产和继承法,安妮·埃尔查克唯一在世的儿子“有权变更遗嘱”,因为她“没有为他做出充分、公正或公平的安排”。

裁决书称:“死者未能成为一名明智的父母,遗嘱应该进行修改,将部分遗产分配给她的儿子。”

裁决引用1999年的Tataryn v Tataryn Estate遗嘱变更判例,指出“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为遗嘱人的配偶和子女提供充分和公平的保障”。

安妮·埃尔查克的遗嘱受益人被列为被告,包括遗嘱执行人克鲁克香克(Christina Cruickshank)、10名侄子及侄孙女和侄孙子,以及安妮·埃尔查克的朋友。诉讼称,价值77,098.28元的遗产中被平分为12等份,受益人各得一份。

发言人安妮福廷(Anne Fortin)则在一封电邮中表示,法律没有规定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可对遗嘱提出异议。

福廷说,如果有充分的理由更改遗嘱,公共监护人将确保有人照顾他的利益,或充当诉讼监护人,根据成功的可能性来追究变更遗嘱的责任。

但法律要求,当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获得遗嘱施予时,必须收到通知,无论他们是否公共监护人的客户。并指出,如果此人是子女或配偶,公共监护人会审查遗嘱,考虑是否为其提供“适当的赡养和支持”。

其网站指出,有时个人信托的支付(包括来自遗嘱的支付)会影响受益人的残障福利。该法规定,如果公共监护人的立场不正确、不切实际或超越其管辖范围,则可以对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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