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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综合报道】一名驾驶者在卑诗省的撞车事故中伤及一名来自安省的女子,被卑诗最高法院裁定赔偿374万元,被告认为将安省和卑诗省的赔偿额加起来计算赔偿金额做法不对,要求下调赔偿额,但法官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29日,来自安省的加拿大皮肤病学协会(Canadian Dermatology Association)行政总裁库尔尚(Chantal Courchesne)搭的士前往温哥华国际机场,准备乘坐航班返回渥太华。的士沿Grant McConachie Way西行,当驶至Templeton Street路口时,被一辆Chevy Colorado开斗小型货车从后撞上,的士后座挡风玻璃碎裂。 该辆小型货车属1110486卑诗有限公司拥有,驾驶者为周志(Tsz Chau,译音)。两者与GM Financial Canada Leasing有限公司一起成为了本案被告。 卑诗最高法院于2023年11月,裁定头部和颈部受伤的库尔尚可获得合共374万元赔偿。 周向法院提出下调赔偿额的要求,减去其中按卑诗省条例判出的130万元。 库尔尚表示,作为安省居民,她选择根据安省车辆保险计划来获取赔偿金。 译音姓陈(Anita Chan)的法官表示,库尔尚其后改变了立场。 她最终领取了按安省条例计算的赔偿金,而陈官裁定库尔尚也同时有权按卑诗保险公司(ICBC)获得赔偿金。 陈官表示:“卑诗省的条规明确规定,安省的保险是原告的主要保险,卑诗省的保险是附加保险。” 判决的另一部分是探讨库尔尚是否备获得极严重伤害(catastrophic injury)保险的资格,即被告能否从赔偿金中扣除相关的100万元。 库尔尚于2022年向安省申请了最高可获赔100万元的极严重伤害认定,但去年7月被告知不符合资格。库尔尚可在两年内提出上诉,但她表示不打算这样做。 然而,陈官表示:“法院没有从原告的安省保险公司获得任何证据表明,即使原告上诉成功,她获得高达100万元的赔偿金的条件会被免除。” 她补充道:“关于是否支付赔偿金的存疑之处,必须以有利于原告的方式解决。我认为被告不能从赔偿金中减去那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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