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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综合报道】卑诗最高法院裁定温哥华市政府通过的一项条例无效,该例规定在繁忙时段于街道上营运的网约车公司须向市府缴费。 加拿大Uber公司就该条例入禀,指控市政府涉足于规管“交通网络服务”是越权的行为。 温哥华市府早前立例,规定网约车公司必须领有市府的“挤塞及路边停车管理许可证”,否则不能在上午7点至晚上10点,于“大温哥华核心区”停车上落乘客。 卑诗省政府于2019年将乘客运输委员会(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oard)指定为监管网约车服务的“中央化机构”,但温市其后仍实施了该条例,Uber随即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在裁决书中指出,省府做出这个安排是为了消除规管重叠的问题,当时省运输厅长表示,此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著“以乘客为中心的车辆产业”。 裁决指此条例的原意是减轻交通挤塞,因此市府声称无意通过该条例来规管在温哥华营运的网约车的数量,不能言之成理。 裁决书中写道:“鉴于该条例的具体情况,市政府认定其有权行使规管市内街道停车的权力,这是有违其管辖法规的宗旨和本义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该条例是无效的,市府作出实施该条例的决定是不合理的。” 市政府在声明中表示“尊重司法程序”,并已知悉卑诗最高法院的裁决,将花时间仔细研究如何处理。 图:加通社 V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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