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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赖家不走哥哥驱赶时将其捅死 卑诗法官认定属自卫无罪

加新网CACnews.ca| 2025-11-14 10:51 |来自: 星岛日报

弟赖家不走哥哥驱赶时将其捅死  卑诗法官认定属自卫无罪

卑诗省最高法院一名法官表示,允许人们持械自卫对抗入侵者的自卫规则,同样适用于有人最初受到欢迎但拒绝离开的情况。

据加通社报道,这项裁决涉及一宗“悲剧性”案件,一名卑诗男子在温哥华岛Ditidaht原住民保留地的家中,意外刺死了不受欢迎的弟弟,陪审团于7月份宣判他无罪。

迈克尔·埃德加(Michael Edgar)于2022年3月因试图赶走弟弟时与之发生争执,“意外”用刀刺死了弟弟马修·埃德加(Matthew Edgar),因此被提控。

法官莫利(Gareth Morley)本周公布的允许陪审团考虑作为自卫理由的裁决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认为,《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中关于防卫财产免受入侵者侵害的措词,允许人们在特定情况下携带武器,并“做出在其他情况下会构成犯罪的事情”。

法官莫利的裁决驳回了检方论点,即自卫不适用于使用武力驱逐因过度逗留的客人。

他表示,此类事件在加拿大“几乎每晚”都会发生,并举例指,夜总会保安动用最少武力将“喧闹的顾客”逐出酒吧的情况,“难道每一次未经同意的触碰都构成犯罪吗?”

法官发现,最高法院先前并没有任何就《刑事法典》中的自卫条款(2011年更新),是否“适用于驱逐已被撤销入场许可的客人”这一场景作出过裁决。

但法官发现,此前已有3个省级法院就此作过裁决,且得出相同的结论。

“这3个法院均认为,驱逐不肯离开的受邀者,与驱逐最初未经允许的擅自闯入者,在法律上并无区别。”

莫利公布了陪审团在他同意之下,考虑作为自卫的理由,“因为这个问题具有更广泛的意义,而自从现行条文于2011年实施以来,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似乎未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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