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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推翻!这次租屋处终于栽了 华人讨回2万5赔偿金

加新网CACnews.ca| 2025-11-24 14:15 |原作者: 加新网报道组|来自: 加拿大加新网

卑诗省一宗围绕“房东自住”驱逐的争议近日出现逆转。省最高法院推翻住宅租务处(RTB)早前裁定,免除房东余凤英向前房客支付逾2.5万加元赔偿金的责任。

今年稍早,RTB 仲裁员裁定,余凤英未能证明其儿子在合理时限内搬入前房客 Amber Carreiro 的原租屋单位,因此须向后者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25,444加元。根据卑诗租务法,房东如以“自住”理由终止租约,须具备善意,并确保本人或直系家属在合理时期内入住,且至少居住一年,否则可能需赔偿被驱逐的租客。

根据卑诗高院法官 Wendy A. Baker 于11月14日作出的裁决,RTB 仲裁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余凤英提交的证据不足,包括质疑其儿子关于入住时间的证词。然而,法官指出,这些证词并未受到反驳,仲裁员却以未提供更多文件为由否定其可信度,“令人难以理解”。

判决显示,房客 Carreiro 自2021年3月起租住该单位。余凤英于2025年1月23日发出四个月驱逐通知,生效日为5月31日。Carreiro 于3月28日提前搬离,使单位提前空置。余凤英的儿子则证称在5月9日或10日入住,而当仲裁于6月10日举行时,他仍住在该处。

Carreiro 方面曾向 RTB 表示,她从他人口中得知无人入住,并见到5月27日有人搬家具,怀疑当日才有人迁入。但 Baker 指出,即便入住时间为5月下旬,也仍早于生效日,或最迟在生效日后10天之内,皆属合理范围。

法官进一步指出,RTB 的裁决在生效日仅10天后作出,而“自住驱逐”的第二条件——入住者须居住满12个月——根本不可能在如此短时间内被验证,因此提前下达赔偿命令并不恰当。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决定直接推翻 RTB 裁决并驳回 Carreiro 的申诉。Baker 形容仲裁结果“明显不合理且严重欠缺逻辑”,无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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