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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税务法院近日推翻加拿大税务局(CRA)拒绝扣除比特币亏损的决定,裁定一名纳税人可就其在加密货币投资中遭受的重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这也是目前已知首宗涉及加密货币税务处理的加拿大判例。 案件焦点在于,该纳税人是否确实在2017年遭受比特币投资损失,以及该损失应被认定为资本损失,还是可抵扣所有收入的非资本性经营损失。 根据判决书,这名纳税人的加密货币投资始于2017年,当时她在加拿大曾规模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QuadrigaCX开设账户并购入比特币。QuadrigaCX随后在2019年倒闭,其破产与内部欺诈嫌疑以及公司首席执行官Gerald Cotten于2018年底突然去世密切相关。 纳税人向法院表示,其QuadrigaCX账户余额在2017年年底“原因不明地消失”。在多次尝试追讨未果后,她在2017年度个人报税中申报了约50.5万加元的非资本性损失,金额包括投入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并将其用于抵扣当年的就业收入及RRSP提取收入。CRA随后否认该申报,案件由此进入税务法院审理。 庭审中,纳税人作证称,她最初通过亲友了解到比特币投资,并目睹身边有人获得高额回报。在看到比特币价格快速上涨后,她决定以盈利为目的持续买入。她表示,自己在2017年通过QuadrigaCX进行了超过100笔交易,账户最高价值一度超过200万加元。 为扩大投资规模,她不仅投入个人储蓄,还使用信用卡预借现金、申请第二抵押贷款,并提前支取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资金。她称自己几乎每天登录账户查看情况,每周花费数小时研究交易。 纳税人还指出,账户清零后,她一度因羞愧而未向他人透露,后来曾咨询技术专家试图恢复账户,但因费用过高未能实施。她甚至在2018年初追加投入,希望挽回部分损失,但最终未能奏效。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虽然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并非完美,但结合她的交易频率、资金来源及安省证券委员会2020年关于QuadrigaCX存在欺诈行为的调查报告,足以认定其确实在2017年发生了真实的经济损失。 在损失性质认定方面,法院重点考察了投资动机、交易行为、资金安排及持有周期等因素。法官认为,纳税人购入比特币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其行为具备明显的商业特征,构成“具有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因此应视为经营行为而非单纯投资。 最终,法院裁定,该比特币损失应被认定为非资本性损失,纳税人有权将其用于抵扣包括就业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从而推翻CRA此前的否决决定。 原文链接: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tax-court-overturns-cra-decision-deny-bitcoin-loss-writeof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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