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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41 号)正式施行。 新规建立了中介服务备案管理制度,也涉及公职人员出境的相关条款。消息出来后,行业里非常关注,很多公职人员及家属也在询问: · 以后因私出国是不是更难了? · 孩子出国留学受影响吗? · 家属办的境外身份会有问题吗? · 出入境中介还能不能正常服务? 小威明白这些担忧背后,都是一个个具体的家庭规划,但现在政策刚落地,只看到网上一些片段、不看原文,会越来越焦虑。 威凯出国作为上海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始终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接下来,我们根据国家公开法规与官方文件原文,把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梳理一遍。 哪些限制要留意,哪些硬性要求要满足,哪些纪律红线不能碰,尽量一次讲清楚。希望帮大家准确理解政策,少一些不必要的焦虑。 1、您属于哪一类公职人员?我们需分清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的定义。因为这三者管控范围和严格程度,完全不同。 ① 公职人员:最大范围+法定定义 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共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 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 授权或委托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 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以上六类人员因私出国(境)时,需要守相应的审批和证件管理要求,也是《841 号令》第十条中,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境外居留/永居/国籍的人群。 ② 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基础管理对象 这里“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主要出自《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 号),为了行政管理。 该规定第三条,明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 国家公务员 · 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上述人群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因私出国(境)事项上,都属于需要接受审批和登记备案的人员范围。 注:公通字〔2003〕13号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定义,是因私出国(境)管理领域内的专门操作性概念。它借鉴了《刑法》的表述框架,但服务于行政管理目的,其范围、效力和适用场景均与《刑法》第九十三条不可混同。 ③ 登记备案人员:严格管理的出入境人群 同出于公通字〔2003〕13号文,圈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中需接受更严格审批和证件管理的人群。 被纳入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中后,港澳台通行证、因私护照需上交后并集中保管;有申办证件需求必须内部审批,同意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才会受理或办理;未经批准就出国(境)可能构成违纪。 包括以下三类: ·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 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涵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 涉密及重要岗位人员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划重点:并非所有公职人员出国(境)都受限,只有登记备案人员才需要严格审批、统一保管证件,其余公职人员按普通公民规定执行。 2、公职人员家属、子女出国是否有限制?841号令发布后,网络上各种解读五花八门。有些过于绝对,有些又属于误解。那事实是怎样的呢? 结合司法部、公安部、移民管理局官方答记者问口径: ① 841号令号的立法重心在于出境安全风险防范、规范出入境身份办理和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三个领域。 ② 官方对公职人员相关问题的回应,仅限于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受理特定委托这一层面,并未将管理触角延伸至公职人员家属、子女的普通出境权利。 ③ 公职人员的家属(含子女),合规办理旅游签证、学生留学签证、探亲签证等普通出入境手续,不受本条约束和影响。家属正常的出入境、求学、生活权利依法受保护。 家属子女出境·四类场景 1、对于家属短期出国旅游、探亲: 不受《841号令》约束,无需逐次报备; 仅符合报告范围的干部,若家属境外连续生活超1年,需纳入年度报告。 2、对于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纯学生签证、无永居、无外籍) 无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禁止公职人员的子女合法自费留学; 子女合法自费留学(无境外长期居留身份),不属于违规情形、不属于移居境外,不触发《841号令》禁令; 子女如果在境外连续学习、生活满1年,依规完成个人事项报告即可。 3.家属自行申请境外永居、外籍(无公职人员中介代办) 不属于《841 号令》的违规行为; 但属于法定报告事项,未如实报告将追责,达到“裸官标准”需依规调整岗位。 4.公职人员委托中介违规办理家属境外身份 《841号令》明令禁止,中介不得承接,且必须向监察机关上报线索。干部瞒报、违规委托中介机构为家属代办境外身份,属于禁止行为。 3、公职人员不可逾越的纪法底线1. 行为红线(行政法规刚性约束) 严禁委托出入境中介机构,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渠道,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许可等涉外身份。 2. 报告底线(党内纪律硬性要求) 属于报告范围的人员,对家属境外移居、长期留学、境外从业等事项,做到不隐瞒、不漏报、按时报、如实报;瞒报漏报必将面临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4、公职人员能出国旅游吗?可以,国家无禁止规定。 备案人员按流程走完审批即可正常出行;未备案人员无需证件保管、无需专项审批,正常出行即可。 5、退休干部还要审批吗?县处级及以上退休干部仍在备案库,必须审批。普通干部退休后完成撤备的,不再纳入管控。 6、港澳台需要审批吗?需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统一上交保管,审批流程、管理标准与出国完全一致,没有特殊优待。 声明:本文为依据公开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科普内容,各地、各单位存在细化管理细则,具体执行标准以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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