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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最新发文:10年维权路 尘埃终将落定!

加新网CACnews.ca| 2026-9-30 11:34 |来自: 都市快报

昨天下午,江歌妈妈江秋莲发长文《金昌,此生不再相见》。她表示这是她第三次踏上金昌这片土地,只为处理维权相关事宜,为女儿江歌和自己“讨一份清清白白的人间正义”。

她在文内透露,十年维权路,步步皆辛苦。每一次远行开庭,都是在撕开心底最深的伤疤,今日三赴金昌,尘埃终将落定。

江歌妈妈最新发文:10年维权路 尘埃终将落定!

据悉,江秋莲在甘肃金昌起诉一位网民,其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博文,捏造说法、恶意诋毁、污蔑江歌和她本人,进行长期网暴。江秋莲向金昌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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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距今已十年,江秋莲此前于8月26日发布长文《十年回望:写给我的女儿江歌》,回顾了2015年4月江歌远赴日本留学,2016年11月3日,江歌妈妈得知女儿遇害,随后开启漫长的维权路途。

2016年9月3日,我启程回国。就在我离开的同一天,刘暖曦(刘鑫)搬进了江歌的公寓。谁也无法预料,这个举动最后会给女儿带来灭顶之灾。

这十年,我无数次陷入深深的悔恨。那时候我想着,女儿已经长大成人,我应当尊重她的想法,尊重她交友的选择。我没有态度强硬地要求歌儿远离刘暖曦(刘鑫)。十年光阴匆匆而过,这份自责时时刻刻缠绕着我。我总是忍不住反复假设:如果当初我强硬一些,如果我执意阻止这件事,我的孩子,如今应该还好好活在人世间!

2016年11月3日中午一点左右,我接到日本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问我是不是江歌的妈妈,告诉我女儿在日本被害了。电话接通的瞬间,我完全不敢相信,以为是一通诈骗电话。傍晚,大使馆和日本警察署分别打通我的电话,告诉我女儿真的被害了。经再三确认,我的女儿真的被害了。

噩耗来临,我的世界轰然崩塌,万念俱灰。浑浑噩噩到达东京,见到冰冷的女儿,我想要追随歌儿一同离去。是远在家乡的亲友一句话点醒了我:如果你不在了,世间便再也没有人为江歌讨回公道,江歌就白白牺牲了。我猛然明白,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没有人能为女儿争取公道。再痛,再难,我也必须咬牙活下去。

为了请求日本法院判处凶手陈世峰死刑,我在中国征集签名,又专程奔赴日本收集请愿,前后一共征集到四百五十一万多人的签名。可最终的结果并没能如愿,陈世峰只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

从日本回来之后,我决定在国内起诉刘暖曦(刘鑫)。维权的道路一波三折,我曾遭遇欺骗,青岛一名律师声称可以帮我打赢官司,我交付了十万元律师费,结果不仅没有推进案件,还白白耽误了九个月宝贵的时间。后来我更换了北京的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案件才逐步走上正轨。

2019年10月28日,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又是漫长难熬的等待。2022年1月10日,我拿到一审判决书。2022年12月31日,拿到二审判决书。刘暖曦(刘鑫)又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再审的结果,依然是我胜诉。

江歌妈妈最新发文:10年维权路 尘埃终将落定!

除了这场生命权纠纷,我还起诉过十多名对我和江歌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其中四人已被刑事处罚,刑期执行完毕;另有七八名侵权者,法院作出了民事赔偿判决。如今,我依然继续奔赴在维权的路途上。

江秋莲在文中写道:“心中纵有万千遗憾与悔恨,我从未停止对女儿的思念。时光匆匆走过整整十年,我把这些心里话写下,以此纪念十年前,我和女儿在日本相见的这一天。”

江歌妈妈最新发文:10年维权路 尘埃终将落定!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

江歌妈妈最新发文:10年维权路 尘埃终将落定!

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暖曦提出上诉。2022年12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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